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拟订规范性政策文件。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察,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调节经济运行,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负责推进有关境内外企业债券发行、创业投资发展工作。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改革建议。按职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协调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投资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六)研究协调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研究对外开放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设。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拟订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推进重大能源工程建设,按职责做好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拟订全区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负责区级储备粮食行政管理、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粮食、棉花和肉类等物资储备。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集中到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区落实的统筹推进和监督评估职能。
(2)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管理,做好规划统筹,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地发挥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导向作用。
(3)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强化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推进落实,构建工作协同机制和政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作用。
(5)强化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支援合作科)、经济综合科(区目标管理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工业和高技术发展科、服务业科(农村经济科)、社会发展科、能源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综合改革科(信用建设科)、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评估督查科(法规科)、组织人事科。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常州市武进区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价格认证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含武进区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中心、武进区价格认证中心)。
2022年,区发改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重要精神,着眼“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围绕全市“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把“两湖”创新区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常州市“532”发展战略的关键抓手,持续攻坚突破重大项目,高标准打造“一区一城”,全方位争创“第一唯一”,助力武进在“532”发展战略中担当作为,在“势”的把握上等8个方面勇当先锋,在“两湖”创新区建设上当先行,在“长三角中轴崛起”上作表率, 为全区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列提供关键支撑。具体来讲,就是做到“五坚持、五个新”:
1. 坚持以宏观谋划为引领,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体现新思路。一是经济形势把握更加精确化。全面掌握宏观大势、把握微观走势,进一步强化全区经济运行分析调度,全力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继续开展好“争先奋进”活动,在全区努力营造对标一流、创造更多“第一”“唯一”的浓厚氛围。二是“十四五”规划实施更加精准化。全面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深度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都市圈等战略机遇,立足发展长远,加强战略融合。三是高质量发展考核更加精细化。注重考核重点,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做好区级机关目标管理工作,编制并印发目标考核蓝皮书。
2. 坚持以项目推进为抓手,在扩大有效投入上收获新成效。一是抓项目推进。全面落实全市“重大项目攻坚突破年”活动要求,深入落实“周督查协调、月调度评比、季签约开工”的项目推进机制,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序时进度,狠抓项目进度。确保区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目标,新建项目开工率达100%,竣工率达90%以上。确保市重点项目考核指标全部完成,在全市排名前列。二是抓项目管理。充实政府投资项目库,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吃透政策、精准谋划,切实谋划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为武进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落实重点项目联合会审机制,把好项目入库关,进一步提升全区重大项目质效。强化重大项目协同推进机制,对在库项目加强督查调度,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三是抓项目服务。充分发挥区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中心职能,服务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开展“三服务三提升”活动,联合相关部门成立重大项目服务队,上下联动凝聚服务合力。积极做好政策扶持、要素保障等工作,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3. 坚持以创新驱动为动力,在产业提档升级上呈现新亮点。一是推进现代服务业做优做强。以适应消费需求、提高服务质量为导向,提升养老、商业、住餐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精细化发展;以引领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融合为导向,发展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以保障人民生活、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发展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业,促进公共服务向高质量迈进。二是推进先进制造业迭代升级。积极培育自主可控的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十大产业链发展。推进区领导挂钩联系特色优势产业链,全面梳理产业链发展现状,聚力做优做强,聚焦强链补链,打造更多的“高峰”“高原”。鼓励引导企业创建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是推进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两业”融合试点,打造“两业”相融的优势产业链条、新型产业集群、融合示范载体和产业生态圈。牵头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优化园区发展布局,突出产业融合主线,着力构建“一主”“两辅”核心产业体系,形成花木产业特色突出、产业融合互动的产业格局,加快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效应。
4. 坚持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在节能减排上实现新进展。一是统筹协调,加快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积极筹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分工协作,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二是系统推进,明确实现目标的路线图。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有序实现碳达峰等“碳达峰十大行动”,明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三是强化落实,不断完善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并完善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5. 坚持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取得新突破。一是高水平推动“创新创业”。瞄准高质量发展,打造产业化、集群化、国际化“双创”示范基地。围绕创业带动就业,打造精益创业武进品牌。依托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融入长三角双创大格局。重点支持中以创新园加快建成和提升江苏省中以产业研究院、以色列江苏创新中心、固立高端数控精密制造创新中心等平台,争取列入省“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二是高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对照“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再上新台阶,营商环境评价成绩逐年进步。三是高标准构建诚信体系。抢抓全省县级地区信用试点申报和创建机遇,以信用试点建设大力推动信用工作创新。进一步挖掘地区和行业特色,积极推动信用与业务工作的融合,打造具有地区和行业特色的信用工作品牌,推动构建一地区一特色、一行业一特色的信用工作格局,为全市乃至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更多武进样板。
6. 坚持以发展保障为依托,在优化社会民生上作出新贡献。一是进一步优化社会事业。牵头推进武进区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确保实现年度目标。围绕“八个更”,进一步优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做好江苏理工学院、南京医科大新校区、市委党校等在建项目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推进大运河文化带淹城遗址公园项目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全力做好价格监测工作,保持物价总体稳定,落实低收入人群价格异动补贴政策,保障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人群基本生活。三是进一步保障能源供应。加强有序用能和应急管理,确保煤、电、油、气安全稳定供应。实施高新区、西太湖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武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四是进一步做好粮食物资储备。全面提升完善武进粮食物流园功能,做大做强粮食储备骨干企业。探索粮食和物资储备新模式,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应急保障有力。加大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全力以赴保障粮食流通安全。五是进一步加强支援合作。加强与陕西汉滨区和平利县之间的合作交流,推进与新疆尼勒克县对口支援工作。积极发展“飞地经济”,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一至表十三附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573.4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22.87万元,增长5.01%。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573.4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573.4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3.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87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从2021年度11月份开始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由单位发放,故本年度收入预算中包含了全年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573.4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573.4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1,379.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参公)单位开展经济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63.5万元,减少10.6%。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在职人员保留津贴,离休人员离休费不再计入行政运行科目、改计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面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49.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为离休人员发放的离休费。与上年相比增加68.08万元,增长37.46%。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离休费不再计入行政运行科目,改计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面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53.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参公)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8万元,增长4.6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90.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5.91万元,增长32.02%。主要原因是从2021年度11月份开始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由单位发放,故本年度收入预算中包含了全年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收入预算合计2,573.4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573.4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73.49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支出预算合计2,573.4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116.01万元,占82.22%;
项目支出457.48万元,占17.78%;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73.4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2.87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从2021年度11月份开始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由单位发放,故本年度收入预算中包含了全年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573.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2.87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从2021年度11月份开始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由单位发放,故本年度收入预算中包含了全年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22.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9.9万元,减少14.78%。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在职人员保留津贴、离休人员离休费不再计入行政运行科目,改计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面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
2.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支出457.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万元,减少0.78%。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上年减少了“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用”、“区重大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经费”等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52.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51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起离休人员离休费不再计入行政运行科目,改计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面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31.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8万元,增长8.57%。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65.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9万元,增长8.57%。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4.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6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5.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万元,增长52.25%。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导致事业单位医疗费用上升。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3.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5万元,减少2.48%。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变动。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01.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44万元,减少3.09%。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变动。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513.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8.9万元,增长86.95%。主要原因是从2021年度11月份开始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由单位发放,故本年度收入预算中包含了全年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74.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55万元,减少8.66%。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变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116.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1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二)公用经费100.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73.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87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从2021年度11月份开始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由单位发放,故本年度收入预算中包含了全年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116.01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几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压缩接待次数、规模,加上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00.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万元,减少1.03%。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变动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3.63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3.63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4,623.49万元;本部门共1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4,623.49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下载附件:区发改局2022年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