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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70/2022-00027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武司字〔2022〕73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22-08-08 发布日期: 2022-08-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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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武司字〔2022〕73号
 

各司法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律师事务所,局各科、室、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常州市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常州市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区妇女儿童工作,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常州市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常州市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常州市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现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重要论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围绕“一园一城一示范”发展战略,紧扣“强富美高”新武进建设总目标,立足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开创全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作出司法行政系统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1. 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各村(社区)巾帼“法律明白人”覆盖率100%。

2.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3.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法治建设和法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和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法律事务的权利。

4.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保障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地位,支持其平等享有财产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

5.进一步加强校园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

6.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7.加强社区服刑、安置帮教、后续照管等特殊女性人员的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和帮教帮扶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加强对妇女、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三、重点措施

1.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民法典进家庭”“宪法进家庭”等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积极引导巾帼“法律明白人”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参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家庭暴力防治、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等工作。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打造共建共享的未成年人普法精品课程平台,推进“法治进校园”“法治进家庭”。依托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利用以案释法、模拟法庭、法治文化作品展览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开展“菜单式”法治教育。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

3.在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中,调委会委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在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聘任中,女性成员的比例达40%以上。

4.进一步加强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和家事调解工作室建设,提高家事调解工作室的覆盖面,力争5年内村(居)家事调解工作室的覆盖面达30%以上,使广大妇女可以就近获得专业化的调解服务。

5.提高婚姻家庭纠纷化解成效,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财产权利。同时,通过以案说法,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在调解中注重保护老年女性的合法权益。

6.加强校园纠纷调委会建设,完善校园纠纷信息网络,提高对校园纠纷的预防和快速反应能力,力争5年内,在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部设立矛盾纠纷信息联络员。

7.针对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和心理特点,聘请心理专家参与涉及少年儿童的纠纷调解,在调解工作中,注重运用心理分析和心理疏导,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最大化保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8.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9.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协同参与援助救助。

10.深化智慧矫正中心、分中心建设,构建女性心理矫治教育平台,提升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自我认知。依托阳湖启航社会组织“心航”走访项目,开展女性心理健康家庭治疗活动;依托嘉泽社区矫正分中心打造“馨润月季”工艺坊,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传统手工艺制作等系列活动。

11.依托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女性矫正对象关怀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培育、引导专业社会组织提供针对性、综合型服务,统筹社会力量进行关怀帮扶。

12.做大做优未成年社区矫正“正苗”品牌;拓展阳湖启航社会组织“心航”重点走访项目,开展未成年人群“专家门诊”走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职心理咨询师舒缓心理压力,用心帮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同心圆等社会组织邀请知名法学学者进行“法治启德学习教育”,联系专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规划学习教育”。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局领导担任副主任,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本实施意见,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本实施意见目标任务的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和网络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本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及显著成效,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妇女儿童工作的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3.强化工作职责。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检测评估工作小组,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开展评估工作。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妇联主席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妇女儿童工作联络员担任。

4.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目标责任制、监测评估制、监督检查制等,推进本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健全报告制度,每年向区妇儿工委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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