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
为了进一步做提升我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促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和保障于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1.原则和分工。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实效”的原则进行。各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所辖区域内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区司法局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为各镇(街道)司法所的培训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2.培训内容。培训围绕调解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开展,重点开展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常用的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调解员职业纪律、调解基本技能和方法技巧、人民调解文书制作和整理归档等培训。
3.培训形式。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热点矛盾纠纷状况以及人民调解员的不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可以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师徒帮带、旁听庭审、实训演练、跟班学习、专家释疑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培训效果最大化。
4.培训目标。通过培训,逐步使调解人员达到“四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不断提高调解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对各类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能力、对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提高我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水平。
二、工作要求
1.各司法所要积极开展调研,充分把握所辖区域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收集梳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的培训需求,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灵活多样,制定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
2.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要积极组织各方力量,根据基层实际需求,搭建由各领域专业人士组成人民调解专家库,为基层培训工作提供师资支持。同时要积极协调法院和区相关职能部门,为调解员观摩庭审、答疑解惑以及实训演练等搭建平台。
3.各司法所将调解员培训计划以及需要区局在培训工作中提供的帮助均于2022年3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司法局促进科。各司法所在日常培训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留存培训记录,做好培训工作台账,并将有关培训信息及时报送区司法局促进科。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