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科(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武安发〔2022〕11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各项安全工作举措落实落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7月底前)。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迅速组织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进一步排查风险、摸清底数,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专项指导检查(7月底前)。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扎实组织开展本单位、本条线、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指导帮助各法律服务机构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综合督导检查(8月上旬至9月中旬)。区局将百日攻坚行动综合督查活动纳入近期工作重点,组织12348法律服务队、相关职能科室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以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四)组织“回头看”(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区局12348法律服务队、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对各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三、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各基层司法所,以及区、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区局12348法律服务队)
1. 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及职责清单制定实施情况,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情况;
2.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情况;
3. 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警示标识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4. 服务大厅、机房、档案室、高压配电间等重点场所消防设施配备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 水、电、气安全使用情况;
6. 防范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7. 日常值班值守情况。
(二)局机关大院(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1. 门岗、机房、档案室、车库、食堂、高压配电间等重点场所消防设施配备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 防火门日常是否关闭、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 在建(装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及措施落实情况;
4. 办公用房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5.水、电、气安全使用情况。
(三)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嘉泽矫正分中心(牵头部门:局公律科、促进科、矫正科)
3. 办公场所、档案室、机房等重点场所消防设施落实情况;
4. 日常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 防范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6. 在建(装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及措施落实情况;
7. 办公用房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8.水、电、气安全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措施落细落实,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二)强化督导问效。坚持自查自纠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属地排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彻底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深入现场服务指导,切实通过攻坚行动解决现实问题、提高安全水平。区局将组织对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检查督导,对重点难点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百日攻坚行动纳入第三季度重点工作内容,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与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需求、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切实增强攻坚行动的精准性、有效性。“法润武进”微信公众号将开辟百日攻坚行动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强化问责倒逼。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问题反馈、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实施集中攻坚、建档销号,消除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要加大督导检查、问责倒逼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将移严肃问责,以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于7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分别报送至局公律科(联系人:孙雨,联系电话:88310922 )和促进科(联系人:钱锷锋,联系电话:88310918)。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