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惠企政策“一企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12-19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惠企政策“一企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惠企政策“一企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打造集发布、汇聚、查询、匹配、申报、兑现、反馈等功能于一体的武进惠企政策“一企通”(以下简称“一企通”),更加快捷、精准、高效、主动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切实解决企业对惠企政策“不知晓”“不理解”“不会办”等难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企通”由网页服务端、移动服务端和后台管理端组成。网页服务端依托武进区政府网站建设,移动服务端依托“武进政企通”微信公众号建设,面向企业和群众,主要用于提供政策信息和服务;后台管理端面向政策归口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主要用于政策录入、条件定制以及审核发布。“一企通”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一)安全可靠的“实名认证”功能。采用“我的常州”App身份认证体系,保障软件系统和数据应用的安全性以及各类用户的真实性。

(二)全面覆盖的“政策库”功能。为有效解决惠企政策碎片化分布的问题,对国家和省、市、区、镇(开发区)的惠企政策进行集中汇集、展示,并动态更新。同时,按照政策层级、责任单位以及国家标准分类的政策类型、行业类型等要素,对惠企政策进行分类。

(三)精准智能的“政策速配”功能。利用全区企业法人基础数据库和政策智能算法引擎,通过情形引导等方式,对企业用户的基本信息及扩展信息进行自动化采集、模型化分析、智能化计算,实现企业信息与政策申报、兑现条件等信息的精准匹配。

(四)便捷高效的“政策官”功能。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担任“政策官”,负责本单位惠企政策的解释、咨询工作,并公布“政策官”姓名、联系方式、政策解读方向等信息。

(五)主动贴心的“政策订阅”功能。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第一时间将自动匹配的政策推送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由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政策归口部门、镇(开发区)以及区财政局、电子政务中心组成武进惠企政策“一企通”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一企通”建设。工作专班重点负责政策梳理和“一企通”运维,建立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 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梳理汇总全区惠企政策清单;督促各政策归口部门、镇(开发区)对惠企政策进行事项拆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一企通”,不断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定期邀请不同行业的企业家代表座谈,倾听企业诉求、回应企业关切,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第五条 由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一企通”的设计开发;做好“一企通”的日常维护和优化升级;加强“一企通”的业务培训和推广应用;根据政策信息进行“政策速配”条件的定制。区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政策归口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负责梳理本单位惠企政策清单,及时编制政策解读、政策干货,规范并明确政策的适用情景、申报流程、发放条件、兑现程序等;负责组织实施政策录入、审核、申报、兑现等工作,并做好动态更新管理。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政策归口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录入政策基本信息、政策条件、办理指南、政策解读、政策干货等内容,拥有业务条线独立政策申报平台的,应录入政策申报平台地址。

第八条 区大数据管理局根据政策信息,进行“政策速配”条件的定制。

第九条 政策归口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审核录入的政策信息,通过审核的政策即正式上线,未通过审核的政策需修改后重新审核。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惠企政策分为政策文件和通知公告两大类。政策文件指涉及资金减免、补贴、奖励以及扶持举措等方面的政策;通知公告指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需让企业及时知晓的各类通知公告。

第十一条 政策归口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除应发布区、镇(开发区)两级惠企政策外,还应发布上级出台需要区级组织申报、兑现的通知公告。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其它惠企政策,由常州大数据有限公司从政策库中直接获取,无需另外发布。

第十二条 除涉密和不宜公开的政策外,政策归口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牵头制定出台(含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包括组织申报和公布结果的通知、公告,都应主动、及时、权威、完整、准确地在“一企通”上发布。

第十三条 政策归口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应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的原则,将政策拆分为便于企业申报、兑现的事项,并与政策同步发布在“一企通”上,工作流程与政策发布的工作流程一致。

第十四条 涉及多个单位的政策,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政策发布、事项拆分等工作,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并做好后续政策申报、兑现等工作。

第十五条 政策归口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出台政策文件后,应在正式发文后2个工作日内,将政策同步发布在“一企通”上。发布政策已废止的,应及时在“一企通”中删除。

第十六条 政策归口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统筹“一企通”的政策梳理、发布、申报、兑现等工作,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落实。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相关人员尽量保持稳定,避免频繁更换。

第十七条 政策官信息变更,应参照《政策官信息维护操作手册》,及时在“一企通”上修改。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 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武进惠企政策“一企通”考核办法,每年对各政策归口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惠企政策梳理、发布、申报、兑现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 对未按要求进行惠企政策梳理、发布、申报、兑现的单位,由工作专班通知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