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潘惠国的证号为01016690号的房产证、地号为14183019号的土地证及证号为00310120号的他项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