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统一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拟订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相关政策,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评比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无内设机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5家,具体包括: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
1、民生保障全面提质。一是就业形势稳中向好。坚持把稳就业作为人社领域的第一工作,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形势。全年新增就业岗位12.3万个,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67%,继续保持低位运行。“稳”岗有保障,推动留常补贴、以工代训、稳岗返还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发放各类补贴近1.4亿元。“稳”岗有底气,重点保障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提供就业岗位超过8万个,举办专场招聘会23场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3236人,发放社保补贴近2000万元。“稳”岗有空间,做优创业服务、做强创业载体、做浓创业氛围,进一步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支持成功自主创业5436人,创业带动就业2.2万人,新增区级以上创业基地6家。二是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社保制度不断完善,配合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优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流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参保编外人员规范化处理。社保范围不断扩大,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各项保险参保率持续走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增4万人,养老、工伤、失业三大保险人数分别达54.1万人、53.3万人、46.59万人。社保待遇不断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七连增”,人均增幅达5.5%。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全面提高,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三是风险矛盾有效化解。坚持化解存量风险和防范增量风险并举,确保人社领域平稳可控。针对劳动关系的“盼”,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培育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省级4家、市级17家。发挥区预防劳动争议协会作用,开展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培训35场次,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规范和服务。针对劳动者维权的“急”,接受职工投诉举报2008件,处理部、市根治欠薪平台欠薪线索1378件,退还拖欠职工工资待遇2012万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04件,创建2家省级“金牌调解组织”。针对信访工作的“难”,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化解省级以上信访积案3起,实现信访积案清零。
2、服务发展全面提档。一是人才队伍更壮大。大力引进青年人才,实施青春留常、人口集聚等专项计划,组织“第七季就业创业先锋汇”“第九届长三角(常州)百校百企人才交流洽谈会”“名城名校合作行创新创业赢未来”等活动,吸引更多青年人才集聚武进,新增各类人才2.6万人,新增众创项目117个。大力培育技能人才,推动“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同频共振,新增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21家、技能人才6482人、高技能人才2109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超过10万人。大力招聘专业人才,实施“名校优才”专项行动,引进卫健系统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50名,招聘医疗卫生人员263名、中小学教师545名、备案制幼儿园教师300名。人事考试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和考试安全率保持100%。二是发展动能更强劲。围绕引进更多项目,打响“武进英才”聚才品牌,举办“武进英才计划”长三角和大湾区邀请赛,开展“龙城英才计划”第15-18批领军人才创业项目面谈评估活动,签约落户优质项目115个,居全市第一,创历史新高。围绕扶持更多企业,为123家企业拨付区级创业扶持资金5546万元,为9位人才争取市级创业扶持资金364万元,年新增人才贷1.51亿元,累计为人才企业获得无抵押“人才贷”4.51亿元。围绕解决更多难题,攻坚“省双创计划”,建强博士后平台,6个创业类项目成功获评“省双创计划”,,居全市第一;招录博士后12人,博士后在站31人,8名博士后入选国家、省博士后科研计划,5家单位获批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家单位获批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三是营商环境更优质。真抓实干优环境,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细化服务企业措施42条,实施“六个一”助企用工留人专项行动,举办各类招聘会175场次,帮助企业招聘职工超3.6万人。真金白银促发展,减免全区企业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近1.16亿元,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审批贷款申请金额1.66亿元,让创业企业更有信心。真心实意做服务,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成功上线,人社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水平明显提升,人社服务第三方调查满意率保持在99.5%以上。以“人社韶华百分百”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接受区人大评议和区科技创新项目资金专项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3、争先创优全面提效。一是探索一批先行先试机制。联合武高新积极开展第一批省级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力打造“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样板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先行区”“产业工人技能提升示范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验区”,改革试点工作获省、市人社部门高度肯定。指导新誉集团开展全省首批“G42”重点民营企业人才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完善自主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27人,相关做法在全省推进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在全市率先开展乡土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创新评选首批乡土人才专业技术人才33名。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1+X”改革,科学制定规划勘测设计院、审图中心、融媒体等单位工资绩效方案,扎实做好“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二是搭建一批先行先试平台。高标准建设全省首家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园,顺利完成开园运营,被列为全省紧盯产业发展加快培育高质量技能人才推出的10项措施之一,引进各类服务机构28家,开展技能培训超3万人次,服务技能人才超10万人次。高效率打造全市首家就业驿站,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推荐、技能培训、临时食宿等一条龙的“保姆式”服务,成为吸引外来务工人员来武就业一张“新名片”,2400余名求职者直接受益。高规格建设全市首个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集聚创新创业、教育关怀、医疗健康等十大类30项优质资源,倾力打造“十全十美”式人才服务。目前,联盟成员单位超过40家,服务高层次人才1.2万人次。三是强化一批先行先试要素。绘制全市首张区级人才地图,精准掌握人才来源、数量、质量、使用等情况,提升人才、企业、产业匹配度,为引才、育才、留才提供科学决策参考。创新打造“三色”服务,通过银发专窗、红色矩阵、蓝盟行动、“邮社通”便民网点等举措,优化服务供给,促进服务提质增效。实施年轻干部培养工程,以“人社韶华成长营”“人社政策宣讲团”“人社青年突击队”“人社服务志愿者”“人社先锋沙龙会”为载体,培养更多在事业发展中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
第二部分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docx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4,672.6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12.58万元,增长69.4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4,672.6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4,672.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12.58万元,增长69.43%,变动原因:2021年春节期间留常人员发放生活补贴,项目支出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14,672.6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4,672.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12.58万元,增长69.43%,变动原因:2021年春节期间留常人员发放生活补贴,项目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4,67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72.6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4,67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0.68万元,占38.65%;项目支出9,002万元,占61.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4,672.6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12.58万元,增长69.43%,变动原因:2021年春节期间留常人员发放生活补贴,项目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672.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201.9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236.5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48.8万元,支出决算18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考培中心人员调入,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32.16万元,支出决算2,52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本支出增加,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660.95万元,支出决算2,08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支出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年初预算238.75万元,支出决算23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劳动监察大队年中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451.93万元,支出决算46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就业服务中心人员增加,就业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935.84万元,支出决算92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社保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减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减少。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年初预算275.5万元,支出决算28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人数增加,支出增加。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04.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引进人才费用支出上年度预算由财政统一编制。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82.6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上年度预算由财政统一编制。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48.59万元,支出决算29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4.3万元,支出决算14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11.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90.3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上年度预算由财政统一编制。
12.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93.1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就业补助支出上年度预算由财政统一编制。
1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355.6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上年度预算由财政统一编制。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7.16万元,支出决算5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社保中心人员划拨到医保中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38万元,支出决算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调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8.79万元,支出决算2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04.36万元,支出决算43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481.74万元,支出决算5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提租补贴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397.66万元,支出决算45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购房补贴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670.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88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788.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672.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12.58万元,增长69.43%,变动原因:2021年春节期间留常人员发放生活补贴,项目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670.68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4万元,变动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万元,支出决算0.9万元,完成预算的7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万元,接待15批次,118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产生的餐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9万元,支出决算7.96万元,完成预算的88.4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严控会议费支出。2021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0个,参加会议1565人次,开支内容: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22万元,支出决算20.2万元,完成预算的91.82%,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培训费支出。2021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5个,组织培训364人次,开支内容: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785.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6万元,增长0.25%,变动原因:邮寄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共58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9,002万元;本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14,672.68万元。
本部门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3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365.22万元;本部门共开展1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8,660.1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三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