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常办发〔2009〕61号)等有关规定,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和主管部门考核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20%以内。2022年度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5%。
对于在今年的新冠抗疫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提高到35%;受到省部级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提高到30%。
参加扶贫,或赴省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
三、有关具体问题
(一)关于年度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参考标准、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等,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91号)执行。
(二)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优先给予嘉奖奖励。
(三)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给予记功,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以内,考核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四)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再行确定。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事业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八)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二)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需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相应依据材料。
五、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刻把握“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在考核的内容上要突出对工作人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思想,全面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绩效。
(二)加强结果使用,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任、晋升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于党性强、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上应充分体现优先。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必备依据。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人社部门将适时对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做好审核备案,落实考核工作要求
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及相关奖励工作,自2022年12月下旬开始,2023年4月底前结束,逾期将不再办理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手续。各单位应先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奖励材料复印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再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将附件3至附件6于2023年1月18日前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备案。各单位上报附件4和附件5时附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书。
联系人: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巢益新
联系电话:86310966
附件 1. 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此表于12月31日前报区人社局审核)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 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4. 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
5. 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汇总表
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人社[2022]36号2022年度考核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