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武进区民政局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规定》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党组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民政局党组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体民政干部要正确面对意识形态领域错综复杂的形势,时刻在事关意识形态领域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坚定政治自觉,永葆思想纯洁。
第三条 坚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立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管理教育、掌握舆情动态、研究公共领域宣传和互联网等信息审核发布、整肃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供稿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统一规范网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局党组负主体责任,局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和供稿人负直接责任。信息宣传保密审核按层级签字。
第六条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信息,按照个人撰写、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的程序实施。
第七条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是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务类信息,即应当公开的公文、公告和民政宣传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及时、准确、全面和客观、规范,严禁道听途说虚构拔高,严禁图片、视频“嫁接、拼接”冒用,严防领会上级精神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用语不规范,出现抄袭等情况。
第八条 严格审稿制度。坚持过程监管、重点环节把关、审核签发合规。坚持质量为上,对于信息概念模糊不清、数据难以确实、进程难以界定、图片视频与主题内容不符等内容,要逐项核实修正、充实完整;一时难以审校的,暂停发布,严禁敷衍了事、流于形式。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审校,特别要认真审核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大新闻报道材料和理论研究文章以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信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信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从互联网网站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应当注明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九条 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须通过常州市政府网站群管理系统发布。
第十条 重视日常网络舆情动态监控。局定时巡查、监测,防止网站受到入侵、攻击、篡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应当定时更新。及时分析、处置可能演变为事件的苗头,上报监测动态,防止出现网络炒作。
第十一条 严格部门政府网站报备工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负责上网信息浏览、复查和管控,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撤除不合规内容,保持网站内容符合规定。严禁在门户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须经防病毒检测。
第十二条 经常组织保密安全教育和网络知识培训。加强党员干部网络规范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定期修改网站后台管理密码,管理人员有变动时及时进行修改。不得在网站、微信群转发小道消息、歪曲事实信息等内容,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发布信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不得从事危害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等。
第十四条 因编写虚假信息、审核不严谨、把关不严格、审核责任不落实,导致失实、泄密等“问题信息”出现,依法依规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