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常州市武进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规定和《常州市武进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评议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现将区民政局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民政工作进行评议,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区民政局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有利于民政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破解工作难题。评议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民政兜底保障职能,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促进我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
1. 贯彻执行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
2.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决定情况;
3. 贯彻执行上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4. 履行工作职责和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情况;
5. 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6. 人大常委会或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三、评议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
1. 成立工作班子。成立区民政局接受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工作职责分工。
2. 召开迎评动员会。召开区民政系统干部迎评动员大会,传达区人大评议工作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评议要求,广泛收集建议意见,安排部署迎接评议工作。
3. 加强评议工作学习。认真学习区人大评议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迎评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在依法行政、能力作风、服务质量、勤政廉政建设上得到进一步提升。
4. 开展评议工作宣传。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武进民政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等,宣传民政工作职能、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人大评议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评议内容和要求,营造良好的迎评氛围。
(二)迎评调查阶段(5月-10月)
1. 广泛开展调研。通过个别谈话听取局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中层、分管部门或科室人员意见,对照评议内容认真查找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民主测评进行评议调查。
2. 配合区人大评议调研组梳理问题清单。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建议后,积极配合区人大调研组梳理汇总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并列出问题清单。
3. 撰写报告。对照调研反馈问题清单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在报告中回应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建议。
(三)接受评议阶段(11月)
1. 参加集中评议。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自查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2. 接收反馈结果。接收区人大常委会反馈的评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结果。
(四)整改阶段(12月-2023年2月)
1. 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评议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及序时进度,并报评议组。
2. 进行整改落实。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开展评议工作是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是支持和促进被评议对象依法务实高效工作的有效手段。区民政局全体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大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接受评议作为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积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评议。
2. 精心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人大评议工作小组的安排部署,组织好这次迎评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汇报、有整改、有成效,要着眼于改进工作,改善服务态度,确保评议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3. 注重实效。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把整改贯穿于整个评议工作之中,对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评议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努力通过评议,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服务,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4. 严肃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相关要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得擅自将讨论的意见向外公开。
附件:区民政局接受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区民政局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荣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虞钟清 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陆俊阳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鹰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倪 艳 谢建春 王伟蕙 刘冬芫 陈志见
韩世勤 蒋立群 堵启明 孙大雁 张珞馨
韩小强 孙永灿 徐叶虎 杨亚红 蒋丽华
陈宇勇 汪泽莉 奚彩萍 朱俊杰 孙亚燕
局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相关综合协调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落实评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