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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十四五”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26/2022-00025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民发〔2022〕10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22-08-03 发布日期: 2022-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十四五”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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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十四五”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民发〔2022〕10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将《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十四五”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局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保障妇女儿童权利,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围绕“一园一城一示范”发展战略,紧扣“强富美高”新武进建设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坚持儿童事业系统化推进,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开创全区妇女儿童事业现代化新局面贡献民政力量。

二、发展目标

1.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2.加强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提高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4.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5.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6.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7.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100%。

8.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建设与武进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9.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10.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11.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12. 建成全区三级标准化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加强儿童福利队伍建设。

三、策略措施

1.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选拔推荐基层妇女干部, 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提倡村(社区)“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组织负责人。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改和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人士、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群体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畅通表达渠道。

2.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各级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枢纽平台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联动、能力建设等方式,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联系、服务。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女性负责人。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

3.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关爱救助。完善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机制。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妇女延伸,加大支出型困难家庭妇女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主体的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支持社会力量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4.持续满足妇女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升社会福利服务专业化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动态调整补贴标准。

5.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老年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和居家探访制度,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老年女性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的短期照料服务。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加强对适婚男女及其家庭的正确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治理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构建新型婚育文化。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就近就便服务。

7.推进建设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实现儿童福利从补救、托底功能向预防、发展功能的过渡,推动儿童福利覆盖全体儿童。

8.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逐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经费投入向经济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和困境儿童群体倾斜。

9.提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水平。落实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落实收养评估制度,收养家庭评估率达到100%。建立收养状况跟踪回访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切实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尊重儿童意愿,帮助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完成升学或就业。

10.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健全公安、城管、民政协同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机制,城市街面儿童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达到100%。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11.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照护协议签订率达100%。强化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大力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开展关爱行动。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

12.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和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及未成年人保护站、村(社区)儿童关爱点的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建设,实现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全覆盖。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武进区民政局根据本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严格依法履职。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规划,将妇女和儿童事业发展纳入本科室(单位)实际工作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3.推动创新发展。加强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专题调研,深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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