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凯瑞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403家单位(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我局于2022年04月08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提示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高薇薇、章旭峰
联系电话:0519-86318090
联系地址:武进区湖塘镇延政路28号
行政处罚告知附件:常州凯瑞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403家单位.xlsx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