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申请注销停车楼建设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武行审投许准字〔2022〕第2-17号),经审查,该项目立项内容和规划方案已发生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新项目功能属于工业项目中的生产性建筑,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决定从即日起对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停车楼建设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许可决定书(武行审投许准字〔2022〕第2-17号)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