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菲逸昱商贸有限公司、魏利然: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16日核准常州菲逸昱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为魏利然)的设立登记。现霍洪英(身份证号码:46010019660709****)本人向我局反映被冒名登记为常州菲逸昱商贸有限公司的监事。我局于2021年5月1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冒名登记信息公示,至2021年7月1日公示期满,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霍洪英在常州菲逸昱商贸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
由于你(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武行审企撤字[2022]05180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