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精神和《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9〕49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常州市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常州市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常州市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
资助申请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武教发规〔202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