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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互补衔接,基本形成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框架。三重保障制度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如何?
一、基本医保“保基本”
将适合在门诊长期治疗的重特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参照住院待遇保障。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落实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0%左右,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全区上半年总的基金支出(职工+居民)13.24亿元。
二、大病保险“保大病”
职工医保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对基本医保封顶线以上高额医疗费用予以“二次报销”。居民医保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起付标准,分段设置支付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比普通患者提高5-10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上半年大病保险赔付共计支出4701.38万元。
三、困难救助“托底线”
推进制度规范统一,稳步拓展救助范围,有十类人员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属于住院、门诊慢性病和特定病的,按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属于普通门诊的,按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元。今年上半年全区共支出困难救助1050万元,同比增长37.17%。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达80%,救助人员综合报销比达90.5%。享受人次754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