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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常民救〔20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945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2021年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即每人每月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