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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四年奔波不放弃 追回职工血汗钱
发布日期: 2022-06-24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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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小刘终于替父亲领回了被拖4年之久的工资9938元。“谢谢,谢谢……”小刘对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2018年7月4日,老刘和5名同事一起来到武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常州市某汽车用品厂拖欠工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立案,经过周密的调查,很快确认了6名职工的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以及未付工资的数额,随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单位支付工资,但是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支付。区人社局遂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但是该单位仍拒不履行。最后,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未执行到该单位任何款项。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2021年。通过走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现该单位隐匿了部分设备,遂再次向武进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方配合,终于执行到该单位的78718.4元执行款。监察员迅速联系上了除老刘外的其余5名职工,并将相应的劳动报酬交到他们手中。

可是,老刘却始终渺无音信,电话打不通、信函无人签收……但监察员依然不放弃。就在几天前,监察员辗转找到了老刘以前的同事,得知其曾经的住所,并在雪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配合下,联系上老刘的弟弟,这才得知老刘已于2020年因病去世。

老刘已经不在了,这笔他身前的辛苦所得到底该如何支付?一时间,监察员也犯了难。经询问法官和律师得知,这笔钱是老刘的劳动报酬,其病世后该款系其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刘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有该款项的继承权。

6月23日,老刘的父母、配偶、子女一同来到雪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协商一致,老刘的父母、配偶和女儿决定放弃该款项的继承权,全部款项由其儿子小刘一人继承。拿着这叠来之不易的钱,一家人喜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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