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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武进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联合前黄司法所,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唐某上门办理接收入矫手续,社区矫正对象唐某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遭渣土车碾压双腿截肢,生活无法自理,后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考虑到唐某身体有恙、出行不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根据《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为唐某办理“上门接收入矫”手续,同时联合局前黄司法所联合执法,进行矫正登记、入矫谈话、成立矫正小组和矫正宣告等一系列入矫流程和手续。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唐某的思想、生活、家庭情况,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明确了社区矫正期限,强调在刑意识,让唐某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唐某对人性化执法的行为十分感动,当场承诺一定遵守规定、服从监管、积极改造,提高守法意识,争做守法公民。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适时转变工作方法,在维护法律权威性、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的同时,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温度、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