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中以园管理办,机关各部门,直属公司,区各派驻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21〕38号)、《关于明确常州市武进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武消安〔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进国家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 龙 武进区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祝正庆 武进区政协副主席、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王伟华 管委会副主任
谢群丰 管委会副主任
朱志伟 高新区纪工委书记
蒋志龙 管委会副主任
恽益明 管委会副主任
李建平 管委会副主任
周明俊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庄 铿 中以园管理办副主任
杨振宇 办公室主任
陈 杰 党群工作部部长
周立平 武进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局长
缪爱国 经济发展局局长
毛 健 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党支部书记
刘佩录 招商局副局长
吴宁轶 科学技术局局长
吕 威 财政局局长
马建平 投资促进服务局局长
邵志平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 敏 南夏墅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永波 北区党委书记、工作组组长
申晓明 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余 波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高新区中心所所长
宋文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分局长
韩明伟 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进分局高新区所所长
于 斌 南夏墅派出所所长
谢 宇 新城派出所所长
刘灵博 高新区交警中队指导员
俞岳峰 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中队长
王克亮 常州市武进区镜湖路消防救援站站长
武进国家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承担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缪爱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建军、周慧、蒋涛、王克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今后除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外,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不再另行发文。
二、武进国家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和指导高新区消防工作;
2、定期分析、通报高新区火灾事故和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拟订高新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4、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
5、提请管委会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6、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向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具体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消防工作决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定期汇总高新区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
4、围绕消防工作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承办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6、完成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因工作需要调整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由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经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调整。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人事变动等需变更委员的,应当及时报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主任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1名与消防工作相关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
(四)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加强与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消防工作情况。
(五)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
1、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阶段性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消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召开由部分成员、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报告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落实情况,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或与高新区安委会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一并召开。
(六)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半年、全年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计划、意见或建议。可与安全生产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合并一起上报。
(七)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行督查制度
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或向有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
(八)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考核制度
受管委会委托,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三、武进国家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中以创新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指导和督促中以创新产业园内的创新平台、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比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申报,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园区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协助处理中以创新产业园内消防安全突发事件。
(二)办公室
1、配合办理消防安全工作文件的流转;
2、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各部门和滨湖公司做好管委会办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滨湖公司做好管委会食堂、体育馆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安排管委会的每天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应急值班,负责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
(三)党群工作部
1、协调、指导高新区消防安全新闻报道工作,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经常性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对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指导火灾和事故抢险救援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涉及重大火灾和消防工作的舆情研判和应对,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
3、承担高新区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组织开展职工社团消防宣传教育,依法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
(四)武进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1、指导和督促武进综合保税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比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申报,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2、做好武进综合保税区公共消防安全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的督促工作和综合保税区行政大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武进综合保税区内消防安全突发事件。
(五)经济发展局
1、负责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督促企业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辨识、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4、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提供技术支持。
(六)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1、负责协调高新区建设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工作;
2、贯彻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3、协助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指导、管理工作;配合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标准加强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安全;
4、配合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燃气、公用人防工程等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5、协助制定和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震灾害救援演练。
(七)招商局
1、负责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向投资者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做好消防安全咨询服务工作;
2、协助指导外资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科学技术局
1、负责督促指导事业法人性质科研院所及直属单位、众创服务中心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3、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九)财政局
1、保障高新区消防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2、对消防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
3、将消防安全培训、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
(十)投资促进服务局
1、依法办理涉及消防安全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外资企业除外)登记注册,引导投资主体将消防安全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推动消防安全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2、协调、推动高新区消防安全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协调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中,严守“安全”底线;
3、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或批准开办;
4、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局
1、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环卫设施的消防监督管理;
2、在拟定户外广告相关管理办法时,统筹考虑户外广告设施用材的防火性能要求,做好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等市容和环卫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开展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及综合利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开展存量违建分类处置工作,依法消除存量违建的消防安全隐患;
5、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对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章建筑、流动摊点等进行查处。
(十二)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分别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各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定期分析、通报辖区火灾事故和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村、社区等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部署开展全覆盖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灭火应急救援机制、定期开展演练活动,协助处理辖区内消防安全突发事件,配置消防装备、保障消防经费,依法依规落实属地消防安全责任。
(十三)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加强自建和受托管理的标准厂房、工业园区的消防设施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2、负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承租厂房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做好管委会行政大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十四)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高新区中心所
1、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将消防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负责指导、监督林区、自然保护地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及时将重大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
(十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1、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器设备等消防安全密切相关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将其纳入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抽查和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消防救援部门;
2、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吊销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资格;
3、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
(十六)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进分局高新区所
1、负责组织较大火灾事故和救援活动周边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为事件应急决策提供环境应急监测结果;
2、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监测结果;
3、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统筹考虑消防安全。
(十七)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
1、根据《消防法》第53条、《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充分利用社区(驻村)民警、治安民警、联防人员等“全警进网格”,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跟踪督促消防隐患整改;
2、对于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在责令整改的同时书面报告党委政府和武进区消防大队;
3、坚持把消防宣传教育作为加强火灾源头防范的重要环节抓好,通过网络宣传、案例警示等形式,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4、在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5、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办理监督检查发现或消防救援部门移送的消防行政拘留案件;
6、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火灾事故处置协同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支持保障消防执勤战斗行动;
7、加强对派出所内部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消防技能训练,确保内部消防安全。
(十八)高新区交警中队
负责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确保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畅通,提高救援工作水平。
(十九)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
1、负责高新区公路、航道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客运车站、码头及营运车辆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2、协调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水运企业和码头企业建立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和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常州市武进区镜湖路消防救援站
1、承担高新区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配合做好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负责高新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4、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好相关职责:
一是根据本行业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依法督促本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