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机关各部门、直属公司:
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武进国家高新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省、市、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既有建筑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要求和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在巩固“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难题,以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硬成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1月20日前,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武进国家高新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纳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
到2024年底,力争完成高新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高新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高新区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面系统排查
1.排查范围
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武进国家高新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立即开展拉网式大排查,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高新区核心区范围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国家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2.排查重点
(1)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2)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接合部的群租房、自建房等。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交)竣工验收的建筑。
(5)疫情隔离点等市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重点建筑。
3.排查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2)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阳台栏板风化剥落露筋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明显安全隐患。
(3)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4、排查方式
(1)房屋安全责任人自查。由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进行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房屋安全责任。各地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自查的业主版手机软件下载方式,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注册使用。
(2)属地普查。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对本文件确定的排查范围内既有建筑排查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制定排查方案,对排查范围内的所有既有建筑以网格为单元进行普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要明确每个网格的排查责任人,建立既有建筑安全排查“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制度。
(三)、扎实开展隐患整治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要对查出的隐患建筑开展分析、鉴定、整治工作,要按照轻重缓急,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压茬推进,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在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案一策”,该评估鉴定的评估鉴定到位,该停用的停用到位,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 加强源头管控。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应建立和完善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相关机制,所有工程建设之前,产权人(使用人)应依法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进行报备。严禁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应加强日常管控,防止发生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一旦发现,应及时制止并督促做好整改。对于不听劝阻、不及时整改的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并依法处理。
2. 加强过程管理。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应做好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的事中监管工作,对于农村居民自建房的翻建、修缮、装饰装修工程,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要做好书面安全告知及监管。对于商品住宅小区的装饰装修工程,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要督促物业单位向业主进行书面安全告知,监督业主与装饰装修单位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对于工贸企业及商业、办公、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超过限额以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限额以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按照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分别向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进行报备登记并接受安全监管。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要按照要求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 加强联合惩戒。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要加强与不动产、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监管,对未完成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加大惩戒力度,可联动不动产部门对隐患建筑不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对使用隐患建筑的申请人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联动发改、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依法强制执行;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已办理或补办的各种审批、登记手续依法撤销。对于抗拒执法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四、序时安排
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下发后,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建立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加快组织实施,全面开展排查,及时录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形成隐患建筑清单。要畅通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的渠道,建立隐患建筑的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要尽快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行动方案,确定 2022 年隐患建筑整治清单,报武进国家高新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此基础上,形成高新区隐患建筑整治清单,报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024 年底前,力争完成高新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五、责任落实
(一)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特别是利用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实施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的业主和建设单位负安全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负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从业人员依法负相应的个人责任。要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
(二)落实领导责任。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是高新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年不少于 1 次研究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问题。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国有公司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切实履行行业领域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职责,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全面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建立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既有建筑排查整治、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举报奖励、必要的检测鉴定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加强监管指导。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要加大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导、从严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跟踪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违规拆改建案例,总结宣传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