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海湖路特1号1112室,邮编:213164,电话:0519-86220162)联系。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公开重点,丰富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我单位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做到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完善工作流程,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我单位在已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完善信息生成审批与公开联动机制,将经审批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在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定期报送区档案馆备案,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三)突出公开重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围绕高新区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结合。突出抓好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财政税收、人事任免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有效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2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注:此项应与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数量一致)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园区建设、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
下一步,我单位将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信息公开监督。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监督力度,督促南夏墅街道、北区工作组、机关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
(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紧紧围绕高新区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和备案,同时对原有公开内容进行核查完善,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坚持业务工作培训。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养。转变工作思维,“量”“质”并重,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民生关注热点等实效信息。
(四)创新业务工作模式。在准确把握公开度的基础上,敢于创新公开方式,继续利用传统媒介结合新媒体,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单位完成主动公开信息87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82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完成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105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73次,内容涵盖高新区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财政税收、人事任免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领域的各类信息。
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