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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湟里镇关于接收住宅小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014134077/2022-000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湟政发〔2022〕39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22-07-29 发布日期: 2022-08-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接收管理,提高住宅小区建设的综合效益,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对需要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商品房,提出接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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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里镇关于接收住宅小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湟政发〔2022〕39号
 


 

 

各相关部门,各社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我镇新建住宅小区和商品楼盘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转发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民基[2005]9号)、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常发[2004]号)、常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0〕115号)及常州市住建局《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接收管理,提高住宅小区建设的综合效益,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现对需要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商品房,提出如下接收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住宅小区接收工作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物业管理岗牵头,镇综合办公室、财政、税务、民政、生态环保、水利、消防、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社区居委会为成员单位,共同实施接收管理工作。

二、移交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向湟里镇政府移交住宅小区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税收属地征管:凡在湟里范围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商业楼盘要按照上级税务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项目税收实行属地管理,并由武进区税务局湟里分局确认。

2、公建配套:开发商在向湟里镇政府移交住宅小区时,需按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规划条件与武进区人民政府审批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提供公建配套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

(1)社区公建配套:按照住宅小区、商业楼盘规划平面图标明的配套标准(区规划局核定的千人指标标准),社区公建配套主要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居民活动(文化服务中心)用房、社区防保(卫生)站、残疾人康复室、幼儿园、警务室、农贸市场等用房。公益性社区公建配套应无偿移交属地政府使用管理。

社区公建配套的标准:

①按照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总地块公建配套设施标准(千人指标)和图纸上所示的位置配置。如分期开发的,前期移交时用房不能到位的要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在总地块范围内配套的位置、面积、配套时间等;

②结合《武进区社区设置》方案,由湟里镇会同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区住建局、民政局等部门对区域内住宅小区地块合理论证后对社区用房的选址、配套进行科学布点、定位,确定最终选址位置。原则上以下情况的不单独配套社区用房,但须对照公建配套标准与湟里镇进行相关经费结算。一是不满1000户的住宅小区;二是区域内已经设置社区居委会的,后零星开发的住宅小区;三是社区范围内有多个开发楼盘的,但最终确定由某一楼盘综合配置,区域内的其他住宅小区。

③住宅小区除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外,必须按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建好居民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活动综合场地。

④开发商要按住宅小区规划图总地块主要配套公建设施标准配备市场、警务、垃圾转运站、街道办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等用房,如不能配备的应作相应的经费补偿。

⑤开发商在提供社区用房的同时,必须简装、配套好基本办公设施设备后进行移交。

(2)物业用房: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必须按其地块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配套要求建设,物业用房不计入社区用房面积中。在住宅小区移交前,开发商应聘好(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

3、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①不单独配套社区用房的住宅小区,开发商须按其房屋销售均价测算金额(参照千人指标配套标准)与湟里镇政府进行经费结算。

②社区配套用房未简装的情况下与属地政府进行移交,装潢费按800元/㎡的标准缴纳。

③缴纳住宅小区初次成立业主大会(物管会)按总平图0.5元/㎡的标准筹备经费。

④社区配套用房未提供基本设备的按3万元的标准缴纳。

⑤该项目未在地块外配置警务室、街道办、垃圾转运站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等用房的须按其房屋销售均价结合规划配套标准进行经费结算。

⑥纯商业(包括步行街、商业楼、写字楼等)的开发地块,要根据所移交建筑总面积,按3元/㎡的标准交纳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社会事务交接费等。

4、其他要求:开发商交付住宅小区时,需提供《湟里镇新建住宅小区移交资料清单》内容(详见附件1)。

    三、移交步骤

1、提交申请:房产开发商在移交房屋前,要向湟里镇建设局物业管理岗提交《住宅小区交接表》,提供《湟里镇新建住宅小区移交清单》全部资料并附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盖有规划局印章的)、地名申报手续、税收属地管理及纳税的证明材料、相关配套书面承诺、派出所出具的公安编号证明等材料。

2、现场验收:由接手工作组到现场,对住宅区内排水排污、道路、绿化、环卫设施、消防要求、社区公益性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建配备情况以及规划时镇政府提出的合理性要求是否到位,按照标准进行全面鉴定与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接收工作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完善到位。     

3、其他要求:开发商在落实好小区各项要求后,与湟里镇政府签订公益性公建配套社区用房无偿移交协议,且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完有关经费,资金到账后镇政府正式接管。

四、接收要求

1、各验收职能部门要根据小区规划配套标准和各部门的职责,严格对小区的相应配套项目、费用收取等进行鉴定、评价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验收部门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尽快完善。

2、开发商必须向所要移交社区提供一套完整的住户档案,水电气管网图、小区的整套验收资料、规划总平面图、测绘报告、户型面积统计表。在社区配套用房不能一次到位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应提供临时办公地点、办公设施,便于接收后各项社会事务的顺利开展。

3、对不符合移交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小区,一律不予接收。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湟里镇建设局物业管理岗。

 

附件1:新建住宅小区移交资料清单

附件2:住宅小区交接申请表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湟里镇新建住宅小区移交资料清单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的证明;(供电、供水、排水、信息、邮政、天然气、有线电视、消防、电梯、公安<安全防范措施-监控等>);

(六)公建配套确认书;

(七)测绘报告;

(八)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九)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

(十)雨污水管网图;

(十一)社区用房装修水电图;

(十二) 消防管网图;

(十三)环卫交接协议书;

(十四)小区外围绿化明确管理归属问题;

(十五)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十六)前期物业管理:

1.按《常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二条标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企业资质证明;

3.物业企业工作人员构成情况。  


                       


附件2:

住 宅 小 区 交 接 申 请 表

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移交房屋

(项目名称)

 

幢数

 

户数

 

地址

 

面积

㎡

配套设施情况

 

工作组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表格一式三份,建设局物业管理岗、社区居委会各执一份,移交方执一份。附住宅小区规划平面图原件(盖有规划局印章的)、税收属地管理及纳税的证明材料、相关配套书面承诺、地名申报手续、测绘报告、派出所出具的公安编号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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