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依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管理,有效维护土地市场良好秩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土改〔2017〕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土改〔2017〕2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进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通知》(武政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2021年度土地年租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费,下同)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管体系
2021年度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征收。为加强征管,镇政府成立征收领导小组。
组 长:丁 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蔡兰芬 人大主席
杨 军 纪委书记
成 员:陈 莉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薛金荣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吴波清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企业管理岗主管
孙俊杰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生态环保岗主管
薛亚东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应急管理岗主管
毛程亮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农业农技岗主管
许海东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执法一岗主管
朱增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经开区湟里服务站站长
商博杰 湟里派出所所长
刘志华 东安派出所所长
各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由陈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各部门应加强业务联系和协调,确保全镇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及时足额收缴到位。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的政策解释、业务指导,镇自规局负责征收面积的界定。
各村要成立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组,由村书记负总责,做好宣传发动及征收入库工作,年终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依据各村入库金额按比例返回到各村。
二、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范围:
1、国有租赁、划拨用地;
2、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无证面积);
3、行政划拨土地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土地;
4、擅自改变用途的工业、仓储用地。
(二)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含3%收益调节金):工业用地年租金10.3元/平方米•年(其中0.3元/平方米•年为收益调节金)。
(三)已办理国有、集体土地出让入市企业在规定年限内免征年租金。
三、年租金征收要求
征收的年租金和调节金全部解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年度内各村年租金完成任务达90%方可结算返回使用。土地年租金涉及征收面积调整的,由各村、镇自规中心、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调整,财政部门做好年租金征收台账登记及结算工作。
土地年租金入库账户: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账号:10607601040080428
开户行:农业银行常州市武进区湟里支行
四、返还标准
1、土地年租金按任务数由区统筹20%、镇统筹5%,调节金全额上解区财政,另统筹2元/平方米设立失地农民保障基金。
2、基金分配:根据区级要求,2021年度土地年租金除区财政统筹20%外,在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前先统筹2元/平方米纳入基金管理。基金分配具体方案待区级部门确定以后再另行拟定。
3、剩余土地年租金分配:2021年度土地年租金按照入库金额扣除区级、镇级统筹及基金后全额返村。
五、奖惩措施
1、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纳入镇对村全年责任制考核,与村主要干部报酬挂钩,具体按村主要干部报酬及责任制考核意见执行。为提高各村及各单位征收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的积极性,镇统筹部分均用于工作经费,该经费可以用于各村及各单位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也可以奖励有功人员,各单位工作经费视具体工作量待定,村级考核具体细则如下:
村集体工作经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性工作经费,征收比率低于90%的村不得享受该项工作经费。完成村年租金征收任务90%的村均可以享受2000元定额工作经费;另各村可享受实际征收数的0.5%份额工作经费。
第二部分为激励性工作经费,即在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2021年度土地年租金征收任务数90%以上的村,以90%为基数,按任务数分档次进行奖励。
(1)任务数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入库金额每上涨一个百分点奖励300元,完成100%的村奖励5000元。(武宜、西安、后坊、村西、西鲁)
(2)任务数在100—200万元(含200万元),入库金额每上涨一个百分点奖励600元,完成100%的村奖励9000元。(河南、北隍、岗角、湟里、五巷、蒋堰、香泉)
(3)任务数在200—300万元(含300万元),入库金额每上涨一个百分点奖励1000元,完成100%的村奖励15000元。(村前)
(4)任务数在300万元以上,入库金额每上涨一个百分点奖励1500元,完成100%的村奖励22000元。(东安、西墅、葛庄)
2、对完成率低于90%土地年租金及调节金征收任务的村,按区政府要求,对完成率低于90%部分,相应扣减村结算资金。
六、征收时间
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一年收缴一次,2021年度征收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于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七、执行时间
以上资金分配、考核、奖惩办法从文件下发即日起执行,以后年度参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