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农药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全区农药经营市场秩序,激发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从源头上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武进区农药经营分级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管理办法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及方式: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21日期间,请您将对管理办法的建议和意见,发送至邮箱93924159@qq.com。
武进区农药经营分级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农药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全区农药经营市场秩序,激发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从源头上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管理范围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纳入分级管理对象。
第三条 农药经营分级管理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认定等级分别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一)坚持“全面覆盖、量化评级、动态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农药经营单位2021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将农药经营单位分为四个等级:优秀(A级)、良好(B级)、合格(C级)、差(D级),对农药经营单位分级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评定为优秀(A级)的单位,在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申报;在项目扶持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享受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评定为良好(B级)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应加强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守法诚信经营管理。
(四)评定为合格(C级)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抽样检测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工作,鼓励和帮助其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
(五)评定为差(D级)的单位,除给予C级的惩戒措施外,符合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黑名单”列管情形的,列入“黑名单”监管;符合《农药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证情形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 分级管理评定
第四条农药经营分级管理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经营状况、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评定:
(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评定为优秀(A级)
1、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
2、评定周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
3、经营规模达到本辖区中等以上水平的。
(二)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评定为良好(B级)
1、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
(三)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评定为合格(C级)
1、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80分(不含80分)的;
2、评定周期内受到1次行政处罚的(不包括因D级所列情形受到的行政处罚)。
(四)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评定为差(D级)
1、考核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
2、销售国家、省、市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药的;
3、评定周期内农药质量抽检中,2次(含2次)以上抽检结果不合格的;
4、评定周期内因经营农药被行政处罚次数达2次(含2次)以上的;
5、因农药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重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6、因农药经营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且造成恶劣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7、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农业监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和执法的。
第五条 农药经营分级管理评定经过自查自改、考核评分、综合评级、公示和决定五个流程确定:
(一)自查自改。各镇(街道)通过多种形式,把本方案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各农药经营单位对照评级标准进行自查自改,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二)考核评分。以镇(街道)为单位,由镇(街道)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持证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评分,填写《武进区农药经营单位综合考核评分表》,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报送至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三)综合评级。武进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分级标准,结合农药经营单位评分情况和依法依规经营情况,评定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等级。自2023年开始,每年的7月1日为信用等级调整日,各镇(街道)将检查数据上报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检查结果实时更新,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四)网站公示。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定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小于7天。
(五)公布决定。综合评定定级结果经过公示后由武进区农业农村局正式发文公布。
第三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药经营分级评定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每个镇(街道)至少安排1名监管人员,负责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评分及日常监管工作,切实抓好农药经营环节的监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考核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复核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的,将取消相关单位考评资格,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第七条 加强分类督导检查。根据分级评定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监管工作,对评定结果为A、B级的经营单位,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以外,可以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对评定结果为C、D级的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其中C级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D级单位每两月至少检查一次。
第八条 加强动态管理。评级结束后,根据农药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再符合当前等级的经营单位,由武进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评定标准实时调整其等级。新办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应在其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正式经营2个月后,由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组织按程序对其完成评级。
第九条 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微信、明白纸、宣传栏等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农药经营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分级标准和工作要求,普及农药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药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为开展农药经营分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十条 严格落实考评纪律。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规定》开展实地考评工作。要客观反映实地核查情况,如实记录核查项目,公正评价被核查单位。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考评期间不准参加被核查单位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准接受被核查单位或利益相关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
武进区农药经营单位综合考核评分表
经营单位:
类别
内容
标准
分值
得分
考核方式
扣分简要
说明
农药信息化
(25分)
管理系统进销农药产品录入情况
使用农药进销货管理电子管理系统的,且系统里有进销货信息。(10分)
10
系统查验
农药进销货信息录入农业投入品管理系统达100%的得15分,每降20%扣3分。
15
随机抽取5种农药验证
门店规范化
(46分)
经营场所
(26分)
经营面积符合相关规定(4分);店面门头标识醒目且与农药经营许可证上名称一致(2分);管理制度、经营证照齐全并上墙公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3分);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需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3分)。
12
现场查验
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3分);具有不同农药产品分类标识牌、做到分类摆放、明码标价,有一项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4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做到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有一项未落实扣2分,扣完为止(4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3分)。
14
仓储场所
(10分)
仓储面积符合相关规定(2分);场所整洁、干燥(3分);场所适当分区(2分);不存储食品和日用品等其它物品(3分)。
场所安全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备,以及安全防护用品,数量不够扣2分,扣完为止(4分);无房屋安全隐患(3分);经营仓储场所与生活场所有效分隔(3分)。
经营诚信化
(14分)
配合管理部门检查考核工作;认真对待消费投诉举报,积极配合因农药使用造成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调处工作,当年度未发生涉农药纠纷投诉得满分,每发生1起扣2分,扣完为止。
6
查看信访投诉记录
遵守农药进货索证索票追溯制度,提供发票等凭证。每一个商品提供不出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随机抽取6瓶(袋)农药检查
积极参加农药经营相关的业务培训(2分)。
2
查看相关照片或笔记
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
回收义务
(15分)
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做好台账记录(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年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300公斤以上得15分,每少15公斤扣1分,回收量180公斤以下的得基本分7分。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不得分(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或回收桶中无农药包装废弃物)
查看回收台账
扣分项
不悬挂武进区农药经营信用标识牌、信用等级的扣10分(首次评分不适用)。
现场检查
加分项
被列为省、市示范点建设、调研参观和承担省、市复审检查任务的每次分别加2分(省)、1分(市);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5
平时考核
门店内安装摄像头监控农药经营并接入农业投入品管理系统的加3分。
3
总分
考核人员签名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名
考核日期
注:1、此考核评分细则将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最新要求,实时更新;2、此考核评分表一式两份,考核单位和被考核单位各保留一份,并保存归档;3、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