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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嘉泽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050/2022-000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22〕20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22-06-22 发布日期: 2022-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现将《嘉泽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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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泽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22〕20号
 

关于印发《嘉泽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

现将《嘉泽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嘉泽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嘉泽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用作经营的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奠定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排查重点

在前期部署开展的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力量,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一)新开工改建、装修项目。新开工的既有建筑改建、装修项目,是否存在未经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依法应进行审批的项目,是否存在未依法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开展相关审查、监督的情况。

(二)对以下类型的既有建筑全面重点排查。一是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

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和场所;二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 一”自建房;三是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房的自建房;四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用作经营(包括出租)的人员密集、改扩建自建房;五是改造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在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六是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七是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两违”清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整治措施

各行政村(社区)利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 动等工作成果,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及各类信息系统平台,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进行重点排查。

各行政村(社区)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完善排查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对分工负责范围内的整治对象逐一督查整改,项目化推进落实。成立专门检查组,制定排查计划,掌握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经营性自建房中的房屋安全隐患。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建管负责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既

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国土负责梳理、审查各地村庄规划设计文件,负责各地上报的涉嫌违规扩建加建等违法建设技术认定工作。城管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违规扩建加建等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派出所、综治负责牵头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加强出租房屋安全宣传教育。农业农村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村农民违法占地建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违法行为。应急负责督促各地加强对矿山、危化品、工商贸行业以自建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文广教体负责排查用作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对不具备房屋安全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统战负责排查检查用作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建房,加强房屋安全隐患管理。民政负责排查检查用作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加强房屋安全隐患管理。商务负责排查用作商场、超市、餐饮等场所的自建房,做好房屋安全工作,加强房屋安全隐患管理。文体教体负责加强自建房改造的旅游民宿文旅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加强用作文体场所的自建房房屋安全监管。卫健负责加强对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的房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监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消防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对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监管,对上报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发文即日起)。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发布通告、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5月上旬至8月底前)。各行政村(社区)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对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按照已下发的《关于做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做好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报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基层力量逐幢进行核查,查清问题隐患,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自建房隐患整改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紧密结合既有建筑排查、农村危房整治,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落到实处。加强组织发动,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追责问效。要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提请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本地民生工程实施项目。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 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 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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