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嘉泽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武政规(2020)1号)、《关于印发<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公管办〔2020〕3号)以及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织和运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效监督、统一管理的工作要求,体现因地制宜、简便管用、经济高效的特点。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具体范围: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政府性资金(财政预算建设项目资金、各类专项建设投资(基)金、土地出让金、各类行政性收费、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其它政府性资金)、村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2.镇所属国有、集体或国有、集体控股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村集体资金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但村拥有项目建设、运行实际控制权、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
镇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四条 交易标准
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投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
(2)与建设工程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不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执行要求: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项目;与建设工程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进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公开交易。
(2)上述施工和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进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公开交易或由项目建设单位按以下两点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①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组织三家(含)以上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单位。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采用竞争性磋商,以价格、质量、方案等为综合评价指标,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②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用询价、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1.集中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该金额根据每年发布的政府采购政策实时调整),经区财政局审批后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为提升采购集中度、提高采购效率,逐步构建标准统一的采购需求体系,推动市级协议供货结果在全市范围共享联动。对纳入省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全市集中带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人应通过“阳光直采”平台统一采购;如“阳光直采”平台同型号货物价格高于网上商城的价格,采购人也可网上商城采购。
2.分散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该金额根据每年发布的政府采购政策实时调整),经区财政局审批后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负责采购。
3.限额以下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有关规定执行。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经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批准可以实行线下采购。零星采购、服务采购的项目采用线下采购的,采购流程可参照本细则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中关于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实施要求执行。
采购人实施采购前需按季度填报《嘉泽镇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经项目分管领导确认后于上季度末20日前报至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先进行预算审核,再对预算内采购项目的采购必要性及具体采购规格、方式等进行预审,后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再根据政采要求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三)若遇应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填写《嘉泽镇应急项目审批表》(见嘉政发[2022]13号文),项目实施的同时按要求完成相关立项手续。
(四)按交易标准应公开交易但采取其他方式交易的,需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商议后提交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进区、镇两级平台招标(采购)。
第六条 镇内交易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招标(采购)人;
(二)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如道路、桥梁、房建、管线、驳岸、水库、河道开挖拓浚及包含土建的环境治理项目等,必须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批复后开展招投标活动;非基本建设项目,如零散湿地建设、小农水以及道路、桥梁、驳岸等维修养护等,需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招投标活动。
政府采购项目按项目类别经镇、区相关部门审批;
(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交易内容已明确,并有满足要求的技术资料。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标准的需提供相应设计要求或审查文件:
1.建设工程:300㎡以上新建建筑工程、5000㎡(单体建筑面积)以上新建装饰工程需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2.交通工程:涉及新增用地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不涉及新增用地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会议纪要。
3.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标准说明。
4.勘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以上类别招投标(采购)时一般应需提供上述文件材料,如无法提供的,招标人(采购)认为具备相关设计标准或要求的,由招标(采购)人提交风险自担书面承诺书后,开展招标活动,并由招标(采购)人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及责任。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公开交易的项目,招标(采购)人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提出交易申请,经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审核通过后组织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嘉泽镇交易申请表》(见嘉政发[2022]13号文),申请表中的申请部门意见需审批至申请部门分管领导;
2.镇立项批准文件;
3.项目实施需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政府审批相关文件;
4.项目设计方案;
5.招标(采购)文件和招标(采购)公告;
6.招标代理单位授权委托书;
7.设计文件要求或审查文件或风险自担承诺书;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形式选择施工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可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货、实物配发等方式组织采购,其中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经专家论证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不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须经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备案。
第十条 加强项目交易控制价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委托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组织编制预算标底。不使用财政资金的村级项目自行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预算编制。所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预算标底都需经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计)复审;政府货物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需委托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组织预算编制,可通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开交易的项目交易公告(包括资格预审公告)、变更公告、公示(公告)等应当在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发布。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人可以依法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保证金除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转账方式外,还可以根据相关要求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综合保险等形式提交。同时,加快电子投标保函(保险)推广应用,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第十三条 开标会一般由交易组织部门主持,委托招标代理的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开标会应邀请所有合格投标人参加。开标时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采取电子化交易的按照电子化交易规则和流程进行。
第十四条 建设、交通、水利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可以采用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一般工程应采用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技术复杂、特殊的施工工程经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办法,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评标。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符合评标需要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原则上应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单数。不需要对投标文件的设计、服务、方案等进行技术评审的,抽取人数为1人(含)以上单数。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包括谈判、磋商、询价小组等)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应当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第十六条 评标(审)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交易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七条 评标(审)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 开评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将相关记录、评标报告及成员签名的评审意见存档。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结束确定中标人后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结束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中标、成交公告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双方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 投标人对交易公告、交易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有异议(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按相关规定向项目单位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限内答复。投标人对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人的投诉依法处理。交易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或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按照《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举报投诉处理办法》(武政办发[2020]40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交易招标过程中应做好资料收集和记录工作,并在招标(采购)结束后,将所有文件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 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应通过现场巡查、重点督查、受理投诉和专项监察等方式,对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进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交易流程根据区交易中心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细则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其它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嘉泽镇政府采购计划表》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嘉泽镇政府采购计划表
采购单位:
序号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采购项目概况
预计采购时间
采购形式
拟采用
方式
信息发布
自行采购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公开
非公开
是
否
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财政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分管领导意见:
镇长审批意见:
备注:
1、采购形式栏目填写: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2、拟采用方式栏目填写: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邀请招标、网上商城(财政专属)、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