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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村(社区)“属地管理”食品安全事项 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22-0003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22〕19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22-05-25 发布日期: 2022-05-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21〕1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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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社区)“属地管理”食品安全事项 的通知
洛政发〔2022〕19号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21〕1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依法实施、科学规范、权责一致、统筹兼顾的原则,对村(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明确主体责任,强化上级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对等、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实行村(社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监督指导,加强对加工制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村(社区)配合做好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食品安全及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工作。责任如下:

1.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2. 属地综合执法机构做好相应执法工作,协助其他执法部门做好执法相关秩序维护等工作。

3.协助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协助依法做好食品摊贩备案相关工作。

4.健全信息员队伍,将小餐饮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小餐饮日常安全管理和联合执法。村(社区)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小餐饮管理有关工作。

5.做好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工作。

7.接到危及食品安全预警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按照事故等级,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程序进行上报。

9.需要驻地其他单位配合的,积极予以协调。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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