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4号)“推广‘村级医疗互助’模式,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政府12类5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27号)、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实施方案》(常农办发〔2022〕4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洛阳镇实际,特制定洛阳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实施。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洛政发【2022】25号附件 洛阳镇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