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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2-00200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22〕7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2-11-07 发布日期: 2022-11-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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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2〕77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决定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阶段性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1年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019年至2021年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类文件。

二、责任主体

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文件牵头制定部门负责,文件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牵头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工作安排

(一)筛选认领。各单位根据下发的《武进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武进区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目录》(附件1、2),对本单位牵头制定的文件进行筛选和认领。同时,各单位如有已经制定,但没有列入清理范围的文件,由牵头制定部门按本通知要求一并做好清理和上报工作。

(二)组织清理。各牵头部门按照下列原则提出清理意见:

1.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等规定,仍需继续执行的,纳入保留类;

2. 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实际上已经失效的,纳入失效类;

3. 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政策不一致,需要修改的,纳入拟修改类;

4. 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文件所替代的,纳入拟废止类。

文件涉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牵头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

(三)上报清理意见。各牵头部门于11月18日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3)的加盖公章pdf格式文档和word格式文档发送至区委依法治区办邮箱。

(四)审核公布。司法局与各牵头部门对清理意见进行对接,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各牵头部门应认真梳理本部门现行有效的文件,防止出现需要执行的文件因过期失效(被废止、拟修改)的情况发生。对于确需保留继续执行,而牵头部门未提出保留建议,导致文件过期的,由牵头部门承担责任。

(二)严格标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类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对于实施时间超过5年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时间超过2年的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宣布失效。确需保留继续执行的,由牵头部门提出保留建议,经审核通过列入保留目录予以公布。政策措施类文件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进行清理。

(三)加强保障。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工,制定清理方案,形成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建立完善清理工作机制,采取集体会审、协商联审、“外智”助审等方式,提高清理质效。

联系人: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刘志良,电话:88310585,邮箱:wjqyfzqb@163.com。

附件:1. 武进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

          2. 武进区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目录.doc

          3.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意见表.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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