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发改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审批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意见(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改局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武进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房地开发项目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依规、源头防控,疏堵结合、联动处置,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原则,着力预防和化解房地产开发领域重大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房地产企业合法权益,积极维护我区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矛盾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齐抓共管”的风险防控新格局。
三、重点措施
(一)立足长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要重点建立完善四项机制:
1. 建立风险预警信息通报机制。住建、审批、金融等部门要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的要求,密切跟踪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工程建设等情况,加强运行监测,抓早抓小,及时掌握企业可能发生的资金链断裂、交付延期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住建、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负面舆情通报制度。住建部门要建立区楼盘交付节点台账,交付前三个月左右组织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即将交付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情况,要部门协作、条块联动,系统研判,及时反应。
2. 建立项目交付专项协调机制。针对苗头性问题,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积极介入,正确引导。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资规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组成专项工作组,就交付项目的合规性、设计技术标准、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完成情况、信息公示和业主诉求等方面逐一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制定有效整改举措;要明确分工、明确意见,部门、属地政府、企业三方共同携手做好与业主沟通协调,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3. 完善矛盾纠纷三级调处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落实房屋质量及维修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客服、维修服务质量,积极回应业主关切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针对一些矛盾集中点和群体上访事项,由属地政府负责搭建业主代表与开发企业对话平台,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业务支撑,做到客观公平、有效处置;对无理取闹、多方面沟通无效、屡次牵头组织过激行为的对象,属地政府要会同公安机关,果断依法采取措施,坚决化解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因素。对于区级以上重大群访矛盾,由区信访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搭建属地政府、部门、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对话平台,涉及特别重大事项提交区级层面专题研究,协调解决。
4.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经营风险事件引起资金危机、关停倒闭等重大问题,住建、市场监管、金融、信访、公安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区应急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理,把矛盾和问题处理在前端,防止风险蔓延。
(二)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
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各审批、监管和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认真梳理和分析近年来涉房信访和矛盾纠纷集中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1. 提高规划设计的审查标准。资规和住建等部门要在符合“强标强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规范审查标准,审查标准列出负面清单,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要求。对小区大门和入户门厅等公共部位的设计、对地下车库坡道设计、对电梯通达地下室等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设计要求;要引导开发企业针对业主普遍关心的“人车分流”、公共部位建设档次低以及其他设计存在使用缺陷等方面(如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坡道等),融入人性化考量的指标,优化规划设计标准,使规划设计更加合理,提升房屋和小区品质。
2. 加大对售房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领域广告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依规处置房地产市场领域的投诉举报,建立协同处置机制,有效化解投诉争议,依法处置举报事项。
3. 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控,重点围绕房屋建设质量通病防治、企业不合理压缩工期、新材料新工艺推广使用质量缺陷防治等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工程质量。对成品房项目,住建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19〕275号)各项要求,在竣工验收前,要求开发企业组织分户验收,做到每户必验,特别要加强现场监督频次,发现质量问题要坚决责成企业予以整改。
4. 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要加强部门联动,细化交付使用备案等条件,通过印发服务指南、交付项目排查,提前上门指导服务,协调推进配套市政工程建设,落实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公告制度、商品房交付使用配套基础设施核查等措施,从严做好各单项工程查验工作,切实落实好《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各项规定,保障商品房交付平稳有序。
5. 加强成品商品住房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新建成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1〕36号)文件规定,将交付样板房建成作为成品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发放的前置条件,让购房者能看到未来交付房屋实物,防范交付矛盾的发生。区住建、市监等部门要开展商品房销售合同专项检查,对合同中争议较多的格式条款积极建议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调整;重点加强合同补充协议的抽查、审查,发现有明显侵害业主权益的条款,责令企业予以撤销、纠正。在楼盘预售前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联合踏勘售楼处,重点对沙盘、实物展示、不利因素说明等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和销售行为,明确相关标准和要求。
6. 加强对项目公安编号和备案名的窗口指导。公安、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施工编号和公安编号不一致问题,发改、民政等部门要高度关注项目备案名前后不一致问题,可以采用企业提前预申报、政府部门提前介入服务的方式,预防产生纠纷。
7. 探索涉及房地产领域征信体系建设。区住建部门要将开发企业的失信信息及时上传到市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各相关部门要将开发企业信用情况作为土地出让竞买人条件设置、预售托管资金释放分级管理标准等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去;同时,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
(三)诚信自律,完善行业规范
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区房地产商会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行业从业规范,倡导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1. 坚持诚实守信,规范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交付矛盾预防前置到预销售环节,自觉规范售楼处公示内容,规范沙盘广告、售楼说明书、预(销)售证、对外销售房源信息,以及不利因素的公示。加大对销售人员和销售代理公司的培训管理,学区划分须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校方的最新政策为准,不得擅自宣传学区房等概念。禁止夸大广告宣传,欺骗、误导购房人,提倡在购房协议签订后,给予准业主几天“购房冷静期”。
2. 制订合理工期,加强质量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估算工期时,要结合当下实际情况预留充足的缓冲时间,一般购房合同的约定交付日期宜较计划竣工时间再延长6至9个月。如因企业方面原因确定项目不能如期交付的,需在第一时间报告住建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五方主体责任,加强房屋工程建设、公共部位、成品房装修质量管控,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区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及专业管线单位的沟通联系,紧密配合,确保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等配套设施与项目同步交付。
3. 强化与业主的互动,优化后续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客服意识,主动加强与购房者互动交流,及时回应业主关切问题。规范商品房交付流程,落实质量投诉机制,加强项目品质内控,并设立“业主开放日”,及时回应业主提出的问题。对延期交付的项目,要及时通知业主并动态告知项目进展进度,按照购房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协商做好违约处理后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摆上重要位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落实专人抓好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防范和处置日常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二)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社会覆盖面广,项目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涉及部门多、难度大、情况复杂,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重视整合各方有利资源,协同一致,形成最大合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高效化解涉房领域社会矛盾。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发布项目建设、交付进度真实信息,利用多种媒介平台展示项目实际面貌,积极做好企业和项目正面宣传,对业主诉求要及时正面回应、耐心解释。区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密切关注政务平台信访、网络舆论和来访咨询,针对不实信息及时、客观回复;要加强正面舆论宣传,严格行政执法,坚决抵制不正当要求和行为,在全区形成“保护合法权益、打击不良行为”的良好氛围。
附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防范和矛盾处置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