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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2-00026
主题分类: 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22〕1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2-03-11 发布日期: 2022-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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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路长发〔202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135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的批复》(常政复〔2021〕14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压实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区、镇、村的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

2022年3月底前,区级层面出台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2022年6月底前,各镇(街道)出台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具体工作方案,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2022年底,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工作机制

(一)“路长制”组织体系

设立区农村公路总路长,成立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分级设置区级路长、镇级路长、村级路长以及区路长办公室、镇路长办公室。

1. 设立区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 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3. 设置区、镇、村三级路长

(1)区级路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镇级路长: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村级路长:各村委会(相关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4. 设置区、镇两级路长办公室

(1)区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2)镇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道)建设局,与镇(街道)农路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街道)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5.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乡村道路网内里程、等级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按照标准配备乡村道专管员(可由监管员、护路员兼任)。原则上乡村道里程高于50公里的镇(街道),每50公里乡村道配备不少于一名专管员,不足50公里的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管员,做到乡村道管理养护全覆盖。乡村道专管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相关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各镇(街道)要加强专管员业务培训,为乡村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专管员配备巡查车辆、工作标志服以及其他办公设施装备等。县道管理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职责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1. 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和超限运输治理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负责全区“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下级路长和有关单位履职情况;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2. 三级路长职责

(1)区级路长职责。区级路长是区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以及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的直接负责人。负责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联合执法、建设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镇级路长的履职情况;对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履职情况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督导,协调各部门、镇(街道)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方面存在的问题。

(2)镇级路长职责。镇级路长是辖区乡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以及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的直接负责人。负责落实辖区内乡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资金筹集;负责完善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调查建档;负责落实乡村道日常巡查、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联合执法、建设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等工作;协助、配合做好区管农村公路管养、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3)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是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重要实施主体。负责协助、配合上级路长做好乡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将乡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负责组织人员对乡村道进行日常巡查、日常保洁、隐患排查等,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及时做好涉路事件纠纷调处等各项工作。

3. 两级路长办公室职责

(1)区路长办公室职责。区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区级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区级路长、“路长制”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养护管理等重大问题;做好乡村道专管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督促镇级、村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强化激励问责机制。

(2)镇(街道)路长办公室职责。镇(街道)路长办公室在镇级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具体承担镇级路长的日常事务;负责执行区路长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对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做好乡村道专管员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做好乡村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4.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级路长、路长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区“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定期通报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情况,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切实推进路长交办事项,共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区融媒体中心:指导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的相关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于影响农村公路管理的重大舆情,指导相关单位快速准确处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掌握舆论主动。

区发改局: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相关工作列入全区发展规划,负责将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有关工程列入基本建设项目。

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整治,配合做好校车行驶路线安全隐患整治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负责打击涉嫌农村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及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与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等工作。

区民政局:督促指导镇、村两级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引导村民爱路护路,保护公共设施。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等所需区级资金保障工作。

区人社局:督促指导镇、村两级开发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就业困难人员中聘请专管员从事农村公路巡查和管护工作。

区住建局:指导镇、村两级做好农村公路乡村建设融合发展中涉及城乡建设的相关工作。

区城管局:督促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公路集镇、村庄路段沿线的占道经营和摆摊设点、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开展对农村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法建设联合执法查处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的行业指导、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推进预防性养护;加强县道公路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指导做好农村公路沿线防洪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要求,指导镇、村两级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和环境长效管护等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乡村振兴等工作中涉及农村公路发展的工作。

区文广旅局:督促指导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及农村公路沿线旅游服务设施。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农村公路两侧控制区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查处利用农村公路边沟、涵洞超标排污的行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区审计局:组织对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养相关经费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协同区交通运输局对各镇(街道)农村公路管养经费审计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区行政审批局: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相关政务服务和集中受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管理中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加大对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农村公路两侧建设用地审批,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土地审批工作。

5. 乡村道专管员职责。乡村道专管员在镇级路长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乡道、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等工作,参与对管养单位的监督考核和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做好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

1. 巡查:各级路长进行定期巡查,路长办进行不定期督查,专管员进行常态化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要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交办。

2.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区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3. 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区路长办公室对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4. 通报:区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路长制”工作。把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重要举措,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狠抓责任落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路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严格考核,加强督查。强化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列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区路长办公室对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推动将农村公路“路长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

(三)全面公示,接受监督。积极打造数字农路、智慧农路,积极应用好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网一平台”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平台,支撑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规范设置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及标准、路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管护范围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在区政府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村公路沿线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侵占路产路权、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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