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 长:恽淇丞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张小虎 副区长
成 员: 徐晓东 区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工委主任
荆 成 区外事办副主任
吴文亮 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唐黎刚 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钱 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公务员局局长
戚清萍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鹏程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左燕钢 区委网信办主任
夷建良 区发改局局长
曹雄伟 区教育局局长
张卫星 区科技局局长
马 承 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李 荣 区民政局局长
薛健峰 区司法局局长
叶 青 区财政局局长
武华忠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谈正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诸东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居敏俊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洪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金旭兵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小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江 区统计局局长
左朝辉 区医保分局局长
徐 晟 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沈 涛 区总工会主席
蒋雨晨 团区委副书记
蒋 丽 区妇联主席
陶春健 区科协党组书记
桑 遥 区工商联主席
李洪兴 区残联主席、理事长
朱建康 区关工委主任
陈 鹰 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组织联络和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李荣兼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陈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参与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