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州市协调联络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交办单》(第二十一批)(常环协调联络组信转〔2022〕20号)已收悉,武进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进行了专题会办,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事项
批次编号:第二十一批第9号交办件,受理编号为X2JS202204140072。
举报内容: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项目建设存在环评批复失效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问题;2.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后评价违法;3.项目环评措施未落实,违规夜间施工;4.项目存在未验先投违法问题;5.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存在噪音、空气污染问题;6.环评报告造假,未将前黄镇祝庄村列入环境敏感点评测范围。
承办单位:武进区委、区政府。
交办和反馈时间:市协调联络组于2022年4月15日交办,武进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0日反馈。
牵头部门:武进区政府
包案负责人:贾东(武进区副区长)
二、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全长51.77公里,其中常州境内29.887公里,“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于2011年10月27日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同意建设,可研报告由江苏省发改委批准,2021年12月30日建成通车试运营。常州市武进区内涉及的属地政府(管委会)有: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前黄镇人民政府和雪堰镇人民政府。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包案领导高度重视本信访交办件,第一时间针对信访交办件问题进行批示,多次研究和推动问题化解。
(一)关于“项目建设存在环评批复失效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问题
经查,“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项目于2011年10月27日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同意建设,项目共在常州境内设置6处互通式立交,分别是:鸣凰枢纽、武进高新区互通、前黄枢纽、武进南互通、雪堰枢纽、武进太湖湾互通。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项目的开工时间为2013年10月(武进南互通),不存在环评批复失效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问题。
(二)关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后评价违法”问题
经查,“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项目未开展过环境影响后评价,不存在后评价违法问题。
(三)关于“项目环评措施未落实,违规夜间施工”问题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项目已于2021年12月30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营。
查阅历史记录,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5月27日发现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段K3+500-800段推土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2020年7月24日发现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段K3+600-800段土方作业时裸土未覆盖等未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2020年8月10日对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段的建设单位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州市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实施行政处罚,处以罚款60万元,并责令改正。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州市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已对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整改。
同时查明,2021年4月,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后,未将批准的夜间施工许可文件向周边居民予以公告。
(四)关于“项目存在未验先投违法”“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问题
前期,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接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该问题的交办件。经查,“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项目于2021年12月30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营,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等文件规定,因该建设项目目前正对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待调试完毕后将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关于“项目存在噪音、空气污染”问题
前期,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接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该问题的交办件。经查阅“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项目环评文件,项目运营过程中有噪音及汽车尾气产生。经前期对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的前黄镇祝庄村汤家桥段相关点位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查,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已按相关要求设置了26处声屏障,长度共计9138米。
(六)关于“环评报告造假,未将前黄镇祝庄村列入环境敏感点评测范围”问题
查阅环评报告书,前黄镇祝庄村已列入环评文件中敏感点测评范围。
四、存在的问题
2021年4月,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后,未向周边居民予以公告。
五、处理整改情况
1. 要求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后,尽快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夜间施工管理。
3. 本信访件已办结。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该信访交办件涉及的问题,王某于2020年6月起,多次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常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于2020年9月起,多次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王某反映的环评批复失效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项目环评措施未落实、违规夜间施工问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30日、2022年3月14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复函。王某反映的噪声污染、未公开验收报告问题,目前常州市人民政府仍在复议审理中。
2. 针对未按规定公告夜间施工许可文件的行为,现行法律法规无相应罚则。
3. 本信访件办理情况在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