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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D2JS202204070040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2-001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报告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22〕10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2-04-13 发布日期: 2022-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D2JS202204070040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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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D2JS202204070040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武政发〔2022〕102号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州市协调联络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交办单》(第十四批)(常环协调联络组信转〔2022〕13号)已收悉,武进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进行了专题会办,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事项

批次编号:第十四批第55号交办件,受理编号为D2JS202204070040。

举报内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家村卢家新苑北门,卢家小院,侵占基本农田,油污水排入小区北门西侧河内。

承办单位:武进区委、区政府。

交办和反馈时间:市协调联络组于2022年4月8日交办,武进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3日反馈。

牵头部门:武进区政府

包案负责人:王晓航(武进区副区长)

二、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卢家小院位于武进区牛塘镇卢家巷村丁家组,现场为水泥场地及集装箱房,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该处的场地及集装箱是由丁家组村民丁凤国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浇筑及摆放,后于2021年末出租给当地村民蒋慧娟用于经营大排档,无工商营业执照。

三、调查核实情况

本信访件包案领导专题听取信访办理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信访件的基本情况及办理情况,要求牛塘镇政府督促问题落实整改工作,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经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侵占基本农田”问题

4月8日,武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会同牛塘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卢家小院无合法用地手续,占用地类型为耕地及园地,未占用基本农田。

(二)关于“油污水排入小区北门西侧河内”问题

4月8日,武进区水利局会同牛塘镇政府开展现场检查,卢家小院内大排档厨房、厕所、洗手池等处的污水经集装箱下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网,最终排入西侧新庄浜。现场对新庄浜河水进行采样,结果显示水质仅符合地表水V类标准。

四、存在的问题

1. 卢家小院内大排档油污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管道排入新庄浜。

2. 卢家小院无合法用地手续占用耕地及园地。

五、处理整改情况

1. 牛塘镇政府责成卢家小院内大排档经营人蒋慧娟立即停止经营并搬离。

2. 牛塘镇政府责成丁凤国将卢家小院内集装箱搬离,并于4月10日将该地块水泥场地拆除并恢复原貌。

3. 牛塘镇政府将加强新庄浜周边巡查检查力度,落实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 本信访件已办结。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信访件办理情况在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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