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州市协调联络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交办单》(第二十四批)(常环协调联络组信转〔2022〕24号)已收悉,武进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进行了专题会办,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事项
批次编号:第二十四批第18号交办件,受理编号为D2JS202204170069。
举报内容:举报人对受理编号 D2JS202204030057 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常州市武进竺山湖医院有限公司和江苏旷达太湖国际颐养庄园置业有限公司,冒用旷达太湖国际颐养庄园置业环评许可(已过期,只能作为居民康复使用),违规增加疗养服务、体检服务、看诊服务等项目,实际拥有86张床位,公司自行报批时擅自降低环评影响评价等级。调查结果中称“暂不能认定医疗机构,无需按照相应规定报批医疗机构环评文件”与事实不符,该医疗机构内的医院项目齐全并按照医院报批通过。按照室内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征求周围居民意见。
承办单位:武进区委、区政府。
交办和反馈时间:市协调联络组于2022年4月18日交办,武进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3日反馈。
牵头部门:武进区政府
包案负责人:朱岩(武进区副区长)
二、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常州市武进竺山湖医院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太北路东侧旷达太湖花园小区内,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572.37平方米。该单位于2021年8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医疗服务、住宿服务及餐饮服务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12MA26UDJKXJ,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尚未投入营业。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包案领导武进区副区长朱岩高度重视本信访交办件,第一时间赴现场查看,并研究和推动问题化解。
(一)关于“常州市武进竺山湖医院有限公司和江苏旷达太湖国际颐养庄园置业有限公司,冒用旷达太湖国际颐养庄园置业环评许可(已过期,只能作为居民康复使用)”问题
经查,“太湖国际颐养庄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9月21日经原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建成,项目建设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相关规定。常州市武进竺山湖医院有限公司租赁的场所为“太湖国际颐养庄园(一期)”项目内的康养及配套用房,现场未发现设有从事医疗活动的相关器械,安装有86张床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投入营业,暂不能认定为医疗机构,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关于“违规增加疗养服务、体检服务、看诊服务等项目,实际拥有86张床位”问题
该问题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十批交办的信访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4月7日现场检查发现,常州市武进竺山湖医院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开展经营活动,存在地下车库北侧部分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用途,厨房未按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等问题。雪堰镇政府已对该单位的违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拆除。
4月21日,接本信访交办件后,武进区卫生健康局会同雪堰镇政府再次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未开展经营活动,正在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构筑物进行拆除,未发现增加疗养服务、体检服务、看诊服务等项目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自行报批时擅自降低环评影响评价等级”问题
经查,武进区行政审批局未收到该单位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也未收到过该单位关于医疗机构的环评材料,不存在“公司自行报批时擅自降低环评影响评价等级”的问题。
(四)关于“调查结果中称‘暂不能认定医疗机构,无需按照相应规定报批医疗机构环评文件’与事实不符,该医疗机构内的医院项目齐全并按照医院报批通过”问题
经查,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尚未向该单位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单位现不属于医疗机构。
(五)关于“按照室内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征求周围居民意见”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室内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名录主要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而制定,未对公众参与提出要求。常州市武进竺山湖医院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不属于医疗机构,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若该单位后续按医院项目报批环评,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适用于专项规划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因此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其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四、存在的问题
1. 常州市武进竺山湖医院有限公司地下车库北侧部分变更规划许可用途。
2. 常州市武进竺山湖医院有限公司厨房未按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
五、处理整改情况
1. 对常州市武进竺山湖医院有限公司存在的“地下车库北侧部分变更规划许可用途”和“厨房未按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问题,雪堰镇政府前期已进行立案查处,处以罚款11612.2元,并责令恢复经规划审批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雪堰镇政府于4月8日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加快问题整改。
2. 雪堰镇政府加强对常州市武进竺山湖医院有限公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该单位落实问题整改。
3. 本信访件阶段性办结。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信访件办理情况在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