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州市协调联络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交办单》(第三批)(常环协调联络组信转〔2022〕2号)已收悉,武进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进行了专题会办,现将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事项
批次编号:第三批第18号交办件,受理编号为D2JS202203270052。
举报内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横溪路18号,常州神汇筑工材料厂内的新湖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午及夜间生产作业时异味扰民。
承办单位:武进区委、区政府
交办和反馈时间:市协调联络组于2022年3月28日交办,武进区政府于2022年4月2日反馈。
牵头部门: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
包案负责人:王华(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二、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反映的常州新湖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湖塑料)位于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高家村工业集中区横溪路18号,租用常州神汇铸工材料厂(下称神汇铸工)东侧车间(约350㎡)进行生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12MA1MFBUB1U,于2021年7月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320412MA1MFBUB1U002W,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
该单位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子项目的生产,生产规模为改性塑料粒子2500吨/年,主要生产工艺为主原料+副原料→配比→混合搅拌→投料→加热挤出→水冷却→切粒→包装→成品。
上述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加热挤出工段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配套建设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混合搅拌和粉碎工段有粉尘产生,配套建设收尘设施。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本次信访为初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3月28日10时许,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牛塘镇政府对新湖塑料进行突击检查,现场造粒车间内两条造粒生产线正处于生产前加热升温阶段,尚未投料生产,配套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车间大门敞开,车间内能闻到异味,车间外未闻及明显异味。
3月28日13时许,该单位正式投料生产后,车间内异味相对前期升温阶段更为明显。现场执法人员以VOCs速测仪在该单位车间内正在生产的造粒机挤出口旁、车间内空旷处、车间外分别进行检测,测得数据分别为0.494 mg/m3、0.158 mg/m3和0 mg/m3,车间外未闻及明显异味。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武进分中心对新湖塑料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车间大门外无组织VOCs、神汇铸工南侧大门外无组织臭气浓度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神汇铸工南侧大门外无组织臭气浓度基本未检出,排气筒有组织及车间大门外无组织排放VOCs浓度远低于6mg/m3的国家排放标准。
3月28日、29日晚,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连续对新湖塑料进行夜间突击检查,该企业均不在生产,现场均未闻及明显异味。
经查,该单位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周边较近的环境敏感点分别为北距约470米的黄泥沟村民小组和东距约426米的高家村。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单位周边工业企业、员工宿舍及高家村、黄泥沟村等8个点位进行了走访,受访者均反映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未闻及明显异味。
四、存在的问题
(一)新湖塑料造粒工段生产时车间大门未关闭,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二)新发现问题:新湖塑料废气处理设施未制定操作规程,未张贴公示。
五、处理整改情况
(一)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已对新湖塑料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改正,目前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处罚款2万元整。
(二)3月28日晚,新湖塑料已自行停产,目前正在拆除生产设备。
(三)责成牛塘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新湖塑料落实问题整改。
(四)本信访件已办结。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无信访举报人联系方式,无法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