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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2-00033
主题分类: 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22〕2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2-03-11 发布日期: 2022-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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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发〔202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9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机构运营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PQI低于95的县道、PQI低于85的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里程比例不低于6%、5%,其余县道、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里程比例不低于2%、1%,确保县道、乡村道好路率(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分别不低于95%、90%,公路技术状况指标MQI县道不低于95、乡村道不低于85,农村公路桥梁(三类及以上)占比98%以上,消除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缺失的安全隐患,农村公路上的公交站(亭)、公交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基本到位。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分工,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区目标管理高质量考核体系。

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区、镇、村三级“路长制”,形成责权明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区委编办牵头指导相关部门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完善各部门、各镇(街道)权力和责任清单。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筹集区级养护补助资金。区住建局做好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管养工作体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区交通运输局是县道公路的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县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对各镇(街道)乡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实施行业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是乡村道公路的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区级成立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区融媒体中心、发改局、教育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农路办),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村委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街道)农路办〕,具体负责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日常工作。办公室统一设在镇(街道)建设局,由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镇(街道)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街道)农路办应按照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要求配备3名以上养护管理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相关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并配备1辆以上农村公路巡查车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引导沿线群众参与。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沿线群众爱路护路热情。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做好村道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自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保障日常养护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县级、镇(街道)级财政事权,在省、市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区、镇(街道)两级要确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财政保障落实到位,不断加大管理养护力度,保障农村公路养护及时到位。县道日常养护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区级财政资金保障。乡、村道日常养护由各镇(街道)负责,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所属镇级财政资金保障。区对乡村道日常养护实施考核并予以补贴,具体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农路办)制定考核办法,对各镇(街道)的乡、村道日常养护工作进行考核。乡道的考核补贴基数每年每公里10000元,村道的考核补贴基数每年每公里3000元,每年根据考核结果拨付本年度乡村道日常养护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类型包括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专项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县道养护工程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乡村道养护工程资金由各镇(街道)财政全额承担,各镇(街道)要对照养护标准和发展目标加大养护工程投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或相关投资挂钩,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财政局和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在“至善吾径”农村公路品牌创建基础上,实施品牌提升计划,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深化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乡村道日常养护市场化运作,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研究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鼓励养护机械生产企业研发通用型、小型化养护机械,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继续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应联合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及时完善,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限载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临水临崖道路护栏等设施,并优先安排完善公交线路和校车线路上的路段。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技术指导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构建具有武进特色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体系。完善农村公路路况、桥梁及养护质量等检测工作机制。大力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技成果,积极运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完善统计监测体系。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农村公路养护中的运用。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完善武进路网中心建设,应用农村公路“一网一平台”,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村公路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完善农村公路执法管理体系,建立区有综合执法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人才培养吸引和激励保障制度,提高各级管理养护人员工作水平。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加强农村公路的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重点区域农村公路联合治超专项执法行动,加快推广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的应用,全面提升治超水平。研究在农村公路上的重要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动态检测监控设施。统筹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绿色廊道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按照“实、安、绿、美、融”要求,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力争实现镇镇都有“美丽农村路”。(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旅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各镇(街道)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落实工作方案,完善组织架构,出台配套制度,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每年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高质量目标考核。各镇(街道)应建立管理养护工作目标,将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乡村道路况水平等达到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区农路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和评估,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将乡村道日常养护区级补贴与考核结果相挂钩。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武政发〔2007〕213号)、《关于加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武政办发〔2008〕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1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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