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2号)及《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常政发〔2021〕78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我区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我区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或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22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
2.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080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280元。
3. 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各类单位在5%-12%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比例调整应在每年年度基数调整时进行。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2号)规定的各类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4.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各类企业按15%或18%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
1.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7392元、下限为228元。
2.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
三、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汇缴2022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为月缴存额调整,下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从2022年7月起执行。
四、调整方式
(一)线上办理
1.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www.czgjj.com)“单位业务”模块办理。
2. 已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模块办理。
(二)线下办理
1.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到各自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 未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对应的银行业务受理点办理月缴存额调整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并按时缴存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若托收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未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公积金中心将按协议约定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自动做“基数不变”或“月缴存额不变”调整。其中,缴存基数或月缴存额低于2022年度下限标准的,将上调至2022年度下限标准。
(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继续执行《关于应对本轮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常公积金〔2022〕17号)。
(三)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基数调整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9-12345、0519-12329。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