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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实施细则》背景
2018年7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更好促进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2021年11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激励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适用对象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的武进区范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01年1月19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颁布以后的武进区范围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1993年2月17日《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颁发以后的武进区范围内复员干部。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在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教育培训是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着力打造集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创业培训、紧缺性岗位人才培训于一体的能力提升平台。一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3-10个月,最多不超过3年,一般为全日制培训,理论学习和技能实习各占50%。培训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补贴,其中培训费和住宿费800元,伙食补贴400元(只能用于在承训机构就餐,不得以任何形式发给个人),奖学金200元,补贴期限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二是组织个性化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可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并在指定承训机构参加个性化培训。个性化培训原则上按全日制方式组织,实行项目制管理。培训费和食宿费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0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个人)。三是组织创业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可在全市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可享有量身定制创业培训方案,安排一对一创业指导,培训费和食宿费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总额不超过16000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个人)。四是组织紧缺性岗位人才培训。有意从事跨境电商等紧缺性岗位的退役军人可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报名参加区商务系统跨境电商高端培训,享受从零基础到完成订单、配套销售等全程指导教学,并同时减免学费30000元。创业实体入驻区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可享受不高于50%的租金减免。
(二)在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办法》从多个方面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一是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招聘条件适当放宽。对获得教师资格、从医资格的武进籍退役军人,参加区教育、卫生等系统备案制岗位公开招聘,提供一定比例岗位,实行定向招聘。二是开发编外用工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公检法系统招录编外用工时,可采取定向招录、直接面试等方式择优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各镇(街道)招录综合执法人员、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时应安排一定比例岗位,通过直通车方式优先招录退役军人。三是实施“戎装兴村”工程。鼓励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为村(社区)“两委”储备人才,区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面向退役士兵的专职化管理村(社区)干部公开招录。四是鼓励企业招用。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3年内累计招用退役军人30人以上,依法经营的企业,可命名为“退役军人就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五是实施后续扶持。建立区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符合失业登记的,及时纳入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六是实施社保补贴。退役军人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前往区就业服务中心自行申报),以单位形式缴纳社保的,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区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灵活就业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稳定就业口径以单位参保就业为依据)。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企业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
(三)在鼓励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对带动稳定就业、助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实施办法》为退役军人创业保驾护航。一是给予开业补贴。退役军人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武进创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带动1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可一次性享受补贴8000元。二是给予租金补贴。退役军人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武进创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入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创业,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带动1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创办实体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给予创业失败补贴。退役军人在武进创业,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及以上的,可申请创业失败补贴。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创办实体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四是办理贴息贷款。退役军人在武进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如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的可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据实贴息。五是实施税收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六是实施创业激励。退役军人新创农业项目,达到区级“戎装兴村”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开展初级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和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建设的,经评估可以通过农业贷款担保直通车,享受江苏农担常州分公司提供的定向农业扶持贷款。七是实施创新驱动奖励。新到常州领办创办高科技企业的退役军人,经认定给予100-2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和最高900万元的综合贡献奖励、20-50万元购房补贴以及最高200万元股权融资特别奖励。新到常州重点企业实施创新项目的退役军人,经认定给予20-60万元资金资助、20-50万元购房补贴。八是实施创新人才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抵常工作2年内首次购买本地商品房的退役军人(外来退役军人),经认定按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企业新引进的退役军人,如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可参照全日制本科、硕士享受购房补贴。九是实施基地创建补贴。鼓励培育为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创业载体,创建标准比照特殊群体创业孵化基地要求。对经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认定的区级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创建补贴10万元。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87号)第一章第8条明确军队退役人员(指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证》、《转业证》或《复员证》等证件的退役军人)属于认定对象,流程为本人自愿审请、社区(村)核实、街道(镇)审核、辖市(区)认定。
(四)在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政策落实方面有哪些措施?
《实施办法》从搭建信息平台、引导多元服务、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追责问责等方面着手,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四、《实施办法》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