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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武进区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对工伤医疗管理方式、范围、相关主体职责、特殊情况下就医规定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实施前,武进区工伤医疗定点管理采用附属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管理模式,未单独筛选独立的工伤医疗机构。同时,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不能完全防范工伤医疗检查治疗过程中的问题,事中监管不足,对定点医院的工伤医疗行为、诊疗项目等规范和约束不足。由于联网结算率较低,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费,再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费用。工伤报销时间周期长,还增加了企业垫付医疗费的经济负担。《办法》出台后常州市武进区将实行工伤医疗协议管理,规范工伤医疗服务与质量,推进工伤医疗联网结算,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垫付负担,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职工的工伤医疗需求,织密织好工伤保障安全网,增强工伤职工的获得感。
工伤保险“一件事”改革不断深入,工伤医疗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区人社部门根据用人单位规模、信誉、参保等情况,探索搭建医企合作平台,推进用人单位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工伤救治绿色通道。此次出台的《办法》共40条,主要明确了九个方面政策,包含:1、《办法》的适用范围。2、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3、申请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4、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5、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等特殊的就医规定。6、工伤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7、明确受伤职工违反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不支的范围。8、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要求。9、《办法》的执行时间等内容。
《办法》出台将有效规范全区工伤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为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就医即时结算及完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提供政策依据,简化工伤职工就医报销、精简办事材料,实现工伤保险业务流程统一经办,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