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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单位请抓紧!
发布日期: 2022-02-21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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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现已接近尾声,还未申报的单位请抓紧时间!

本次申报相关事项,请您注意:

1.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6日

基数启用时间:2022年1月至12月

2.缴费基数的确定:

各单位申报人数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准。申报缴费基数是职工的年化工资收入总额,工资收入不足12个月职工 ,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申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存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多重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规完成基数申报工作。

3.申报渠道:

省人社网办注册用户可直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进行申报;其余单位请携带资料至所区社保中心、所属镇(街道、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4. 基数差额调整补退:

2022年2、3月月度结算期内,省人社一体化系统会对上月11日至本月6日期间申报基数的单位启用新的年度缴费基数,同步对年度内已结算月份缴费基数开展差额调整工作,并将应补征或退收金额计入当月单位应征计划,统一结算推送税务部门征缴。

5.未申报单位基数上调: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2022年3月结算期内,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单位2021年12月份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

6.温馨提醒:

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经办机构将通过部门数据比对等措施对单位实际人数、实际收入进行核查,对未主动申报或申报基数偏低的参保单位纳入稽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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