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张杰、许丽与被收养人武梒枟,于2020 年 6 月 15 日在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张杰、许丽与武梒枟的收养登记,本机关颁发的2020武民收字第009号收养登记证因收养人张杰、许丽无法提供而未能收缴,该收养登记证作废处理。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