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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应对本轮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467286401/2022-0000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公积金〔2022〕17号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产生日期: 2022-04-01 发布日期: 2022-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应对本轮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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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本轮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常公积金〔2022〕1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员纾困解难,根据《关于扶持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困难群众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2〕24号)文件要求,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对象和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1.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若降低缴存比例后企业经营仍然困难,可在2022年度基数调整期间(2022年6月)按照《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 2 号)的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1%。

2.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对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按规定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扶持。

1.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2.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022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

3. 2022年3月至6月期间贷款逾期达到累计180天的,暂不进行贷款清偿处理。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

2.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决议。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1. 企业可持申请材料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直属办事处或分中心柜面申请,也可通过快递方式向直属办事处或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2. 企业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并告知结果。

四、注意事项

1.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缴至年月应大于2021年12月。

2.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应充分协商后确定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目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明确降低后的缴存比例;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明确缓缴期限、补缴期限等。

3. 企业缓缴期间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应按规定予以补缴。

4. 企业应将获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全体职工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执行期间,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

2. 公积金中心快递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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