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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专家 服务、咨询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90/2021-00019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科发〔2021〕18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08-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专家 服务、咨询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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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专家 服务、咨询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科发〔2021〕18号
 

各科室、科创服务中心:

为规范专家服务、咨询费的发放,现将《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专家服务、咨询费支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doc

附件:1、武进区科技局专家服务、咨询费申请单

2、武进区科技局专家服务、咨询费发放清单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日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专家服务、咨询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局专家服务、咨询费发放,参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及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家服务、咨询费发放标准

1、对参加项目评审、辅导的专家,参考以下标准发放专家服务、咨询费:

市外专家:1500-2500元/人*天,连续三天以上按专家费总额的80%计发;市内专家:1000-2000元/人*天,连续三天以上按专家费总额的80%计发。既有市外又有市内专家参加同一场项目评审、辅导的,专家服务、咨询费统一按市外标准执行。

2、业务培训专家咨询费按《武进区干部教育培训费管理办法》(武组发〔2017〕122号)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3、专家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区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专家的,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局党组讨论,专家费可另行商定。

4、领取服务、咨询费的专家由个人依照税法规定自行申报所得税。

二、专家服务、咨询费报销及管理

相关科室根据专家人数,填写《武进区科技局专家服务、咨询费申请单》(见附件1),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其中需要现金支付专家服务、咨询费的应同时填写相应的借款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后至财务领取。发放专家费时,相关科室需填写《武进区科技局专家服务、咨询费发放清单》(见附件2),按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三、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专家咨询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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