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现将2021年下半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体检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07:30-9:00,有关体检材料可到QQ群(群号:952369519)文件下载。
地点:武进人民医院南院(地址:武进区滆湖东路85号;联系电话:88060258)二楼东侧体检中心(从北大门进,然后乘电梯上二楼左捌走到头)。在服务台报到、收费处交费,。
二、体检对象
2021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过人员。
三、体检项目
1. 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
5.肾功能;6. B超;7.胸片;8.尿常规;9.血常规。10.幼师增加项目。
四、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请佩戴口罩,带好身份证原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流行病学调查问卷及诊疗告知承诺书》。在体检表的右上角报名号栏填写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并加注“武进区教育局”),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并粘贴好照片,在体检报到处领取体检单(含B超单、心电图单、化验单),收费处缴费(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费为280元/人,男幼师为320元/人,女幼师为340元/人,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检查。
(三)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四)体检结束后应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体检表作为终审材料之一,不需要领回。联系电话:0519-88060258
(五)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一年内补做未检项目,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不含备孕人员)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六、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三)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五)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六)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七)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