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股份合作社,各园区,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湖塘镇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武办发〔2021〕7号)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四个清单”相关任务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因势利导、保障民生,强化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排查摸底,全面落实管控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整改,固化完善长效机制,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至2022年底,利用2年时间,对全镇所有出租房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其中重点是集中居住5人(含)以上9人(含)以下的出租房,同时进一步巩固群租房整治成效。经过整治和建设,实现以下目标:出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出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达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出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涉及出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各社区是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措施。依托“警格+网格”,加强基础排摸,完善信息登记,开展日常巡查走访,全面掌握辖区内出租房情况。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消除出租房重大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切实明确工作任务。
宣传岗:主要负责组织媒体做好出租房安全管理宣传等工作。
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出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出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出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
司法岗:主要负责出租房安全管理的法律政策支持,协调指导涉及出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等工作。
建设管理岗:主要负责组织产权人进行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配合区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出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区住建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协调供气企业做好出租房用气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集中生活点或集中生活区建设等工作。
物业管理岗:主要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牵头对出租房中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处置;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实施“零容忍”,按照程序依法及时处置。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社区和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按照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发现并上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进出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塘分局:主要负责出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和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利用出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主要负责对出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配合做好集中生活点或集中生活区建设等工作。
供电所:主要负责对涉及出租房的供电企业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出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加大对日常安全用电宣传等工作。
综合指挥(网格化管理)岗:主要负责出租房整治信息和相关事件流转,并配合做好整治后的长效管理等工作。
教育事业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岗等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支持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派出所报告。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派出所报送相关信息。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根据统一部署,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动员组织开展“拉网式”实地调查,将出租房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全面排摸出租房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2022年10月)。按照“零遗漏、零容忍”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要求,及时排查发现出租房屋违法违规、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对难度较大的问题,运用联合执法检查、会商整治等机制,逐个攻坚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王芳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时培红担任常务副组长,副镇长徐敏、副镇长候选人王轶锋担任副组长,由各社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派出所所长担任所在片区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负责全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
二是全面调查摸底。以社区为单位,统筹整合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暂管员和网格员等力量,结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出租房基础排查,做到“四个清”:即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排查情况由社区民警、暂管员登记录入网格平台。要突出城中村、城郊接合部、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城市地下空间等,切实摸清出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各社区要认真梳理出租房集中、各类隐患较为突出的重点地区,开展靶向挂牌整治。
三是开展联合整治。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通过网格平台“一房一单”推送至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后,由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出租房户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标准和期限。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派出所、社区要合力做好整改督促工作,整改合格后,经镇出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验收,拍照上传平台。对重大疑难问题,上报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认定后组织会办。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点人员,属地派出所要纳入管控视线,由各社区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违反城乡规划、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以及非法中介机构,相应职能部门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出租房整改完成后,建立完善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暂管员和网格员等力量组成的日常巡查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防止隐患反复。
四是强化重点整治。按照全省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切实加强群租房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治,固化日常巡查、整改制度,一般群租房每月必须巡查1次,重点群租房至少半个月巡查1次,进一步压实群租房房东主体责任,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滚动检查机制,对检查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反弹回潮等问题,及时按照群租房整治流程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要迅速采取联合整治、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确保及时消除。
五是加强配套建设。依据上级政策性指导,因地制宜推进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生活区以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要通过政府扶持和社会化运作,引导民间资本对闲置房屋等进行改造,加强外来人口集中生活点或生活区规范建设,解决集中住宿的安全问题。要指导社区及物业公司合理布点,在安置房、商品房、集中生活区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尽早解决安全停放充电问题,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资源,对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进一步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大力营造依法整治出租房的浓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对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督促其主动整改消除隐患,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在集中整治行动中,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出租房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全面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定期督导抽检出租房信息采集和整改质量,及时发布情况通报,实时进行整改;每月研判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1次,遇有重大事项及时会商解决。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集中整治期间,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片包干,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督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出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核内容,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要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秩序。坚持综合治理、长效常治,建立完善会商协同、信息互通、联动管控等制度规范,加强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共同赋能出租房安全管理升级,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及时提炼固化出租房安全管理经验做法,不断推进“警格”“网格”双网融合,努力实现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