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降低“四害”密度,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湖塘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夏秋季蚊蝇消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杀范围
1、全镇范围内村(居)民住宅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内外环境,公共绿地、窨井、公共厕所、垃圾收集亭、垃圾中转站和下水道周围等。
2、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食品生产加工业、机关、学校、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二、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消杀药品、配比方法
消杀药为“高效氯氰菊酯”乳油。配比方法:用水按100倍稀释,按30-40克制剂/平方米浓度成分,滞留喷洒。
四、防制措施
1、环境治理。各社区、相关部门要结合环境长效管理,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蝇类孳生地的清理,减少蝇类孳生场所。要做到垃圾容器保持密闭且定期清洗,不遗留暴露垃圾;公厕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定时清扫,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置,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封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同时,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建筑工地、公园绿地、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厂(店)的废旧轮胎、居民房前屋后的盆罐等积水进行清理;村庄要重点加强对死水塘、沟渠等蚊虫孳生地场所的清理。
2、物理防制。不断完善重点单位的防蚊蝇设施,设置纱窗、纱门、风帘等。室内尽可能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设置灭(诱)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条、蝇拍等。
3、化学防制。为了保证蚊蝇消杀效果,室外场所主要使用化学杀虫剂进行外环境消杀,要注意消杀药物的使用方法,要求现配现用,不可久置。不允许再填加高毒性化学杀虫剂。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同时尽量避免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五、工作要求
1、各社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蚊蝇消杀工作,结合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和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要求、城镇建设、环境长效管理及行业特点,认真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蚊蝇消杀活动,把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2、各社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照标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