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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集中统一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暂行)
索 引 号: 014133509/2021-00018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财建〔2021〕10号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产生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统一配置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办公家具使用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参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集中统一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暂行)》(常机管〔2020〕5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管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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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集中统一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暂行)
武财建〔2021〕10号
 

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统一配置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办公家具使用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集中统一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暂行)》(常机管〔2020〕5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管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区属公立学校、医院)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统一采购品种清单》(以下简称《品种清单》,具体见附件)内办公家具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管理。

  1. 管理要求

(一)配置管理

1.统一配置标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实行统一标准、分类配置。严格执行《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武财资债〔2021〕3号)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环保、经济、实用原则,杜绝奢华、浪费。

2.公物仓统一配发。根据《武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武财资债〔2021〕2号)的有关规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统一采购品种清单》(详见附件)内的办公家具,原则上不得自行购置更新,应优先调剂使用符合条件的公物仓资产,确实无法调剂的再购置更新。品种清单外的可移动办公家具,如会议桌、茶水柜等,可委托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采购,也可自行采购。

(二)采购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需求情况相关数据,结合公物仓库存,编制下年度采购计划。

2021年办公家具可参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的结果和《品种清单》执行。以后年度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要求,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确定协议供应商和各品种规格办公家具的协议供货价格,也可以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采购。

 

附件:《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集中统一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机管〔2020〕56号)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附件: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集中统一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机管【20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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