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关于
印发《武进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行)》的通知
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经研究,根据《2021年江苏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常州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武进实际,现制定《武进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行)》,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2021年江苏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常州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武进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武进区(不含常州经开区)范围内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新建、改扩建社会事业类、工业(含生产研发)和仓储物流项目,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个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其行政许可条件,建设单位(个人)会同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提交相关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许可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告知承诺制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及时的原则。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诚信信息数据库,记录相关诚信信息,做好相应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符合设计规范、技术经济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以及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告知的条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作出承诺,并承担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
第四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向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告知下列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2.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要求;
4.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
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应会同设计单位按要求填写承诺书,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知晓全部告知内容、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且是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真实意愿的表达;
2.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告知的全部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承担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
第六条 承诺书经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签章后生效。生效的承诺书作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审批证件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采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建筑功能、建筑风貌、建筑退让、日照间距及涉及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成果和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通过规划验线、“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抽查方式进行事中监管,发现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建设单位(个人)会同设计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撤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不予补偿或赔偿。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或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及其责任人的不良诚信记录报送其主管部门及诚信信息管理部门。
第十条 规划核实阶段,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如发现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置。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细则施行之前,建设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执行原有规定。
附件: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告知书
2.承诺书模板
附件1: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告知书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在武进区(不含常州经开区)推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请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查询并下载具体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对于相关事项有不明之处的,可咨询我局行政服务科窗口人员。
地址:武进区行政审批局二楼 电话:0519-86318035。
2.申报材料及设计文件需按以下要求进行设计:
(1)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文件的规定;
(2)符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的要求;
(3)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违约责任
(1)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建设单位(个人)会同设计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撤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不予补偿或赔偿。
(2)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或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及其责任人的不良诚信记录报送其主管部门及诚信信息管理部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
附件2:
承诺书模板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已知晓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公布的《告知书》的全部内容,现郑重向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共同作出以下承诺:
1.保证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的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且符合法定申报条件。
4.保证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一致。
5.保证提交的建筑设计文件已达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深度,提交给其他部门及中介机构的设计文件与本次提交的设计文件一致。
6.已充分知晓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个人)保管,一份由设计单位保管,一份交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